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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王朝钰 基隆26日电)寻求连任的无党籍基隆市议员张芳丽,因曾在议长选举收贿判刑确定,不符合参选资格,张芳丽今天质疑资格审查标准不一,要求说明并重新查看。基隆市选委会表示,依法不得登记。
张芳丽今天在记者会表示,新北市选委会曾重新审视判决,撤销对金山区某里长参选人的原处分并准予登记,若主管机关认为两案在事实或法律上有所不同,应具体说明作成不同决定的理由,不能只公布结果,却未充分说明依据。
张芳丽说,她争取的不是特权,而是公平,并提出4项诉求,包含说明两案差异、依法重新查看参选资格、说明司法救济进度、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她20日已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送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书状,至今尚未收到回应,要求厘清处理进度。
基隆市选委会发布新闻稿指出,张芳丽因市议会议长、副议长选举有投票权人身分,犯刑法第143条罪名,经基隆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月、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并经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中选会16日第628次委员会议决,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基隆市选委会表示,18日去函通知张芳丽审定资格案,张芳丽20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并向中选会提起诉愿。基隆市选委会尊重参选人行政救济权益,但提起诉愿或诉讼,依法不停止运行行政处分,日后将依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诉愿决定书」,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书」办理。(编辑:张铭坤)1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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