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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农民辛苦工作一辈子,在乡下留有农舍,年纪大了之后,又为了就医、采买方便,在市区添购一间住宅。 原本以为两间房子都是自己使用,没有出租赚钱,应该不会影响每月8110元老农津贴,没想到,依照现行规定,名下有农舍的人,即使另一间住宅也是自己居住,仍无法适用最高400万元的自住房屋扣除额。 究竟为什么农舍可以扣除,普通住宅却不行? 名下有两间房,就一定领不到老农津贴吗? 老农津贴有农舍还能领吗? 劳保局揭500万元排富规定 根据劳动部劳工保险局公布的《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首次申请老农津贴的农民,除了必须符合年龄、农保年资等基本资格,也要通过所得及不动产排富审查。
其中,农业所得以外的个人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总额,合计须未达50万元;个人所有土地及房屋经依法扣除特定项目后,合计价值则须未达500万元。 至于2013年1月1日前已领取津贴的老农,则不适用当年添加的排富限制。 不过,农民名下有土地、房屋,并不代表一定无法领取津贴。 依照现行规定,农业用地、符合条件的农舍,以及尚未征收补偿的特定公共设施保留地等,都属于可以扣除的项目。 换句话说,农民名下如果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舍,其价值可以从排富计算中扣除,并不是一有农舍就会失去请领资格。 两间房子都自己住,为何不能扣400万元?
关键在「无农舍」 不少民众知道,老农津贴的财产审查有一项最高400万元的自住房屋扣除规定,却不一定清楚,这项优惠并非所有自住房屋都能适用。 依《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无农舍」、「个人所有的唯一房屋」以及「实际居住」等条件,才能将该住宅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与土地公告现值合计扣除,最高扣除400万元。 劳保局行政解释也指出,名下已有农舍者,其他自住房屋无法再适用这项扣除规定。 因此,农民即使在乡下有农舍,又在市区购买一间自己居住的住宅,仍无法再使用400万元自住房屋扣除额。 农舍价值可以依法扣除,市区住宅则须纳入财产审查。 市区房子价值480万元、550万元,老农津贴结果差在哪?
如果爸爸已经年满65岁,农保年资与其他请领条件都符合规定,名下有一间可以依法扣除的农舍,另外在市区购买住宅,究竟会不会影响每月8110元老农津贴,关键就在市区住宅依法计算的房地价值。 假设爸爸是在2013年以后首次申领老农津贴,没有其他须计入的不动产,依照市区住宅的价值,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市区住宅的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为480万元。 由于农舍可以依法扣除,市区住宅虽然不能再享有400万元扣除额,但计入审查的房地价值仍未达500万元,因此不会因这项不动产排富规定而失去资格。 第二种情况,如果市区住宅的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为550万元,由于爸爸名下已有农舍,550万元便须全数计入财产审查。
因为已达500万元门槛,依一般排富规定,就会因不动产价值超标而不符合请领资格。 第三种情况则恰好相反。 如果爸爸名下没有农舍,只有一间自己实际居住的房屋,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同样为550万元,便可以在符合条件下先扣除400万元,剩余150万元计入审查,因此不会超过不动产排富门槛。 同样一间依法计算价值550万元的自住房屋,名下没有农舍的人,扣除400万元后只须计入150万元;已经有农舍的人,却可能必须将550万元全部纳入审查。 房子市价超过千万元,不代表老农津贴一定领不到 另一个常见误解,是把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直接当成老农津贴排富审查的财产价值。
劳保局指出,审查不动产时,土地是依「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房屋则依「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计算,并不是看当初买房花了多少钱,也不是依照房仲估价或附近房屋成交行情认定。 例如,一间市区住宅即使市场行情已经超过1000万元,只要依法计算的土地公告现值与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未达500万元,且没有其他须纳入计算的不动产,就不会因这间房屋本身达到现行排富门槛。 相反地,若农民名下还有其他不能依法扣除的土地,即使个别房产价值都不高,加总后仍可能达到500万元以上。 因此,判断是否符合资格,除了房屋数量与使用情况,还必须确认每笔土地及房屋的法定价值。 乡下房子就算农舍吗?
劳保局认定方式曝光 农民口中的「农舍」,不一定就是老农津贴排富规定可以扣除的农舍。 依《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申领及核发办法》第5条规定,老农津贴排富规定所称的农舍,是指位于农业用地上,且使用执照登载为农舍的房屋。 因此,即使房屋位在农村、旁边有农田,或是农民长期居住的老家,也不能单凭地点与生活用途,就认定为符合法规的农舍。 同办法第9条也规定,申请人经劳保局审查,发现名下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达500万元以上,若主张其中有符合扣除条件的农舍,应在接获通知文档次日起30日内,检附农舍使用执照影本等相关文档供审核。
民众可通过建物登记誊本及使用执照,确认名下房屋的登记用途;其他房地产的价值,则可参考税捐稽征机关提供的个人财产数据,并利用劳保局老农津贴排富试算系统,初步了解是否可能超过门槛。 2018年房地价值调升有保障! 2026年修法拟放宽排富门槛 除了农舍与自住房屋的扣除规定,现行法对部分已领取津贴的老农,也设有不动产价值调升的保障措施。 依《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第4条,自2018年1月1日起,原本已领取津贴的农民,如果名下应计入审查的土地、房屋没有添加,只是因地方政府调高公告土地现值或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导致财产价值超过500万元,只要其他请领资格仍符合规定,就不会单纯因为政府调高土地或房屋公告价值,而失去原本的津贴。
但如果是领取津贴后,又在市区新买一间住宅,就不能直接套用「房地产未添加、单纯因公告价值调升」的保障规定。 另外,2026年行政院已提出《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修正草案,规划将全额津贴从每月8110元提高至1万元,并放宽排富标准,包括将农业所得以外的个人所得门槛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房地产价值门槛从500万元提高至1025万元,同时删除唯一自住房屋最高400万元的扣除上限。 根据2026年10月14日立法院朝野党团协商结果,针对老农津贴发放金额,各党团仍未达成共识,但包括放宽所得及不动产排富条件等其他修法内容,已达成依行政院版本处理的协商共识。 不过,朝野协商取得共识不代表新制已经上路。
依目前劳保局公布的现行规定,全额老农津贴仍为每月8110元,不动产排富门槛为500万元;名下已有农舍者,另一间普通自住房屋也不能再适用最高400万元扣除额。 未来是否改变,仍须以正式施行的新法为准。 参考数据: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老年农民福利津贴申领及核发办法》、《老年农民福利津贴行政解释》、《老农津贴申请业务》、全国法规数据库《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