ニュースノート · IDAEO AI News

#ニュースメディア

爸爸只是幫兒子做1件事,賣房竟可能變贈與!國稅局揭親子買賣最容易忽略的陷阱

原文タイトル

発行者:

TL;DR · これは何を意味する?

爸爸想把名下房子賣給兒子,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兒子也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房款,看似正常的房屋交易,為什麼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關鍵不只在於有沒有付錢,還包括貸款由誰提供擔保,以及兒子是否具備還款能力。

(原文リードからの抜粋・要約ではありません)

ニュース本文

日本語の全文翻訳を準備中です。以下は原文です。

爸爸想把名下房子賣給兒子,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兒子也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房款,看似正常的房屋交易,為什麼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 關鍵不只在於有沒有付錢,還包括貸款由誰提供擔保,以及兒子是否具備還款能力。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以一筆1000萬元的父子土地交易為例,說明即使兒子已支付頭期款,也計畫透過銀行貸款支付尾款,仍可能因父親提供擔保、兒子缺乏還款能力,而面臨贈與稅問題。 兒子付200萬元頭期款、向銀行貸800萬元,為何仍可能算贈與?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4年10月24日發布的新聞稿,國稅局曾以父子間的土地買賣為例,說明即使雙方主張交易屬實,仍須檢視買方的購屋資金來源與貸款擔保安排。

圖解 / 01 國稅局案例拆解 1,000萬元父子買賣 錢從哪裡來? 高雄國稅局2024年舉例:標的是土地,金額為雙方主張的買賣價金。 雙方主張的買賣價金 1,000萬元 ● 已支付頭期款 200萬元 占20% · 受贈存款 ● 擬以銀行貸款付尾款 800萬元 占80% · 尚未付清 尾款的資金關係 銀行 預計放款 → 兒子 借款買方 → 爸爸 收款賣方 800萬元為預計貸款、支付的安排,並非已付清。 貸款關係的關鍵 爸爸是賣方,也是銀行貸款擔保人 案例中的兒子無所得、無其他財產,國稅局認為欠缺還款能力。 資料來源: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4年10月24日);20%/80%為依示例金額換算。 1,000萬元並非核定贈與稅額。

風傳媒 風生活 / 圖知道 高雄國稅局指出,由於這筆交易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的例外規定,因此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雖然國稅局以土地買賣為例,但這項規定同樣適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屋交易。 爸爸賣房子給兒子,為什麼有付錢還可能算贈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有特別規定,不能只憑雙方簽約、匯款紀錄,就認定交易不涉及贈與。 圖解 / 02 法定條件判斷 親子買賣房子, 有付款就沒事嗎? 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原則上以贈與論;欲適用例外,必須確認兩道條件。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 第一關 01 能提出確實的付款證明嗎?

是 ↓ 再看第二關 否 ↘ 無法適用例外 第二關 02 買賣價款不是賣方借出, 也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借得? 是 ↓ 可主張免以贈與論 仍須提出資料供查核 否 ↘ 不符合但書條件 可能以贈與論 特別注意 賣方爸爸替兒子的購屋貸款提供擔保,可能讓第二關不符合條件;不是「有匯款紀錄」就一定免課。 法規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3年10月31日)。 實際認定仍依交易事實查核;即使符合例外,仍須辦理相關申報。 風傳媒 風生活 / 圖知道 爸爸只是幫忙當擔保人,為何可能讓整筆買賣出問題? 如果兒子憑自己的財力向銀行取得購屋貸款,與由賣方爸爸提供擔保取得貸款,在贈與稅認定上可能有不同結果。

後者可能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的例外條件,而買方的所得、其他財產及還款能力,也會成為國稅局審查交易的重要依據。 兒子拿爸爸以前送的200萬元買房,也會被算贈與嗎? 事實上,子女使用父母過去合法贈與的存款購買房屋,並不當然被認定為另一筆贈與。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指出,不少父母會在子女未成年時,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逐年將現金或存款移轉到子女名下,作為未來購屋的財力來源。 只要過去的贈與確實成立,資金已屬子女所有,並能提出相關證明,就可以作為購屋資金來源的佐證。 親子買賣房屋如何證明不是贈與?

國稅局查核2大重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審查二親等以內親屬買賣財產時,會從「自有資金」及「貸款」兩個方向,確認買方是否具備購買能力。 如果房款來自兒子自己的存款或所得,可以提出薪資所得、歷年儲蓄、財產出售、保險解約、歷年受贈現金等資料,證明購屋資金確實屬於買方。 如果購屋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則應備妥借款契約、擔保文件、撥款紀錄及還款資料,供國稅局查核。 此外,父母與子女買賣房屋,也應保留正式買賣契約、付款明細及銀行匯款紀錄,確保資金來源與交付過程可以查證。 即使資金來源沒有問題,如果房屋以顯著不相當的價格出售,仍可能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的差額贈與。 房子被認定是贈與,2026年免稅額244萬元怎麼算?

如果親子間房屋移轉被認定為贈與,是否需要繳納贈與稅,還要看依法計算的贈與財產價值,以及贈與人當年度其他贈與金額。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發布的說明,2026年每位贈與人的全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 這筆免稅額是以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合併計算,並非每送給一名子女,就能重新使用244萬元額度。 另外,不動產的贈與稅計算,也不直接等於市場成交價格。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土地原則上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作為贈與財產價值的計算基礎。 實際應納稅額則須依贈與總額、免稅額、可適用扣除額及稅率等規定計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即使親子買賣房屋符合免以贈與論的條件,仍須辦理贈與稅申報,並檢附買賣契約、付款證明等資料,經國稅局認定買賣屬實後,才能免課贈與稅。 父母願意替孩子提供擔保,或許只是希望減輕購屋壓力,但在稅法上,這份幫忙卻可能讓原本的買賣交易被視為贈與。 參考資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4年10月24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以贈與論,須提供資金給付證明,方能免徵贈與稅〉。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0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申報贈與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親子贈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財產的價值如何計算? 〉。

引用可能な事実単位(F-Units)

爸爸想把名下房子賣給兒子,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兒子也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房款,看似正常的房屋交易,為什麼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

F1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以一筆1000萬元的父子土地交易為例,說明即使兒子已支付頭期款,也計畫透過銀行貸款支付尾款,仍可能因父親提供擔保、兒子缺乏還款能力,而面臨贈與稅問題。

F2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兒子付200萬元頭期款、向銀行貸800萬元,為何仍可能算贈與?

F3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2024年10月24日發布的新聞稿,國稅局曾以父子間的土地買賣為例,說明即使雙方主張交易屬實,仍須檢視買方的購屋資金來源與貸款擔保安排。

F4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圖解 / 01 國稅局案例拆解 1,000萬元父子買賣 錢從哪裡來?

F5 本サイト収録原文の原文どおりの文(書式記号と余分な空白のみ除去)· 第 1 段落 · 風傳媒 出典区分:未分類(未確認)

よくある質問(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爸爸想把名下房子賣給兒子,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兒子也準備向銀行申請貸款支付房款,看似正常的房屋交易,為什麼仍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關鍵不只在於有沒有付錢,還包括貸款由誰提供擔保,以及兒子是否具備還款能力。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以一筆1000萬元的父子土地交易為例,說明即使兒子已支付頭期款,也計畫透過銀行貸款支付尾款,仍可能因父親提供擔保、兒子缺乏還款能力,而面臨贈與稅問題。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曾以一筆1000萬元的父子土地交易為例,說明即使兒子已支付頭期款,也計畫透過銀行貸款支付尾款,仍可能因父親提供擔保、兒子缺乏還款能力,而面臨贈與稅問題。 兒子付200萬元頭期款、向銀行貸800萬元,為何仍可能算贈與?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485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