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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萧博阳 彰化县25日电)彰化县秀水乡第四公墓纳骨塔施姓管理员向家属骗称公所协助「拜饭」,每案收1万2000元,再将个资转交礼仪社代办,施男每案从中抽5000元,涉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彰化地检署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彰化地方检察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施姓被告民国110年1月起担任彰化县秀水乡第四公墓纳骨塔约用管理员至今,于112年起利用职务机会向民众骗称公所提供农历初一、十五、重大节日协助「拜饭」等事宜,向往生者家属收取服务费每案新台币1万2000元。
彰化地检署表示,被告再将死者家属相关个人数据违法转交礼仪社代办「拜饭」,被告因此得以介绍费名义自每案赚取5000元不法利益;彰化地检署检察官郑文正10月20日指挥法务部廉政署中部地区调查组搜索被告住所、办公室、相关礼仪社等5处,并带回被告查证。
彰化地检署表示,检察官讯后认为施姓被告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第6条第1项第4款图利、刑法第132条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应秘密文书、个人数据保护法第44条、第41条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违法利用个人数据等。
检方表示,施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并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认有羁押必要,向彰化地方法院声请羁押施姓被告获准,并禁止接见通信。(编辑:萧博文)1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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