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2 2.公司名称: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因受蔷琵台风停班影响,调整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 缴款期间,挂牌日期由10月29日顺延至10月30日。 6.因应措施:调整相关认股缴款期间。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一、原订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缴款期间: (1)特定人认股缴款日期:115年10月23日至115年10月27日。 (2)增资基准日:115年10月27日。
二、调整后现金增资发行新股认股缴款期间: (1)特定人认股缴款日期:115年10月23日至115年10月28日。 (2)增资基准日:115年10月28日。 三、公告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申请延长股票上市挂牌买卖开始期限: 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115年7月30日台证上一字第1151803149号函知本公司 股票上市乙案,本公司因受蔷琵台风停班影响,致挂牌时程安排无法完成,依「台湾 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价证券上市审查准则」第12条规定,向台湾证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延长股票上市挂牌买卖,并于115年10月22日收到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台证上一字第1150021379号函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