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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叫車平台監管制度將迎來重大調整。 交通部10月22日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部分條文草案,擬將Uber、Bolt等實際提供網路派遣服務的平台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管理,要求業者於修法後1年內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強化平台在駕駛管理、保險及消費爭議處理等方面的責任。 依相關規劃,違規業者最高可能面臨2,500萬元罰鍰及勒令歇業,平台推卸責任也將面臨3萬至9萬元罰鍰。 此次修法除回應乘客安全及消費爭議,也將同步開放「一車多車隊」,讓計程車駕駛可以同時接受一家以上派遣業者的服務。 這代表網路叫車平台與傳統車隊的營運模式、管理責任及市場競爭規則,都可能進一步調整。 為什麼叫車平台要納管?
事故與消費爭議凸顯責任問題 今年初,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發生政大畢業生搭乘Bolt多元計程車後遭趕下車、再遭後方車輛輾斃的事故,引發外界對網路叫車平台、合作車隊及駕駛之間責任歸屬的關注。 此外,部分消費者也反映,透過平台叫車後若發生問題,平台與合作業者之間的處理責任不夠明確,使消費爭議難以獲得妥善解決。 隨著網路預約叫車逐漸成為民眾重要的交通選項,平台究竟只是提供媒合服務,還是應對派遣、駕駛管理及乘客服務承擔更完整的責任,成為此次修法的核心議題。 交通部此次擬明定,凡接受委託、透過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者,都應納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規範。
未來業者除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也須負起維持服務品質、提供駕駛專業訓練、確認第三人責任險投保情形及處理消費爭議等責任,進一步釐清平台、車隊、駕駛與乘客之間的權責關係。 最高罰2,500萬元、可能勒令歇業? 平台營運成本與責任同步提高 從產業角度來看,若草案依規劃推動,網路叫車平台未來將面臨更明確的法規遵循要求。 除須在期限內完成營業登記,也必須建立駕駛管理、消費申訴、保險確認及資訊安全等制度,相關行政管理與營運成本可能隨之增加。 草案也規劃強化乘客權益保障,要求平台充分揭露車輛及駕駛資訊,確認派遣載客後,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任意終止服務;此外,業者的營業計畫書須載明系統中斷應變機制,以及個人資料與資訊安全維護計畫。
在裁罰方面,依交通部此次提出的規劃,違規業者最高可能被處2,5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若平台業者推卸責任,也規劃處以3萬至9萬元罰鍰。 不過,相關規範仍須經後續法制作業,實際施行內容及時間仍以正式公告為準。 一車多車隊開放,能否改變駕駛接單與平台競爭模式? 除了平台納管,另一項重要變革是放寬「一車僅能加入單一車隊」的限制。 交通部規劃開放同一輛計程車可以同時委託一家以上派遣業者,讓駕駛依照自身需求選擇合作對象,增加接單機會與營運彈性。 對計程車駕駛而言,一車多車隊有機會降低對單一派遣管道的依賴,增加工作自主性;對平台及傳統車隊而言,駕駛可選擇的合作管道增加,也可能使服務品質、派單效率及合作條件成為爭取駕駛的重要競爭因素。
不過,多車隊制度也將考驗跨平台的管理能力。 為避免駕駛管理、安全訓練及事故處理出現責任落差,草案同步要求業者每半年提供駕駛至少3小時行車安全及服務品質訓練,並針對半年內發生重大交通違規達2次的駕駛,要求業者召回接受安全講習,完成後才能繼續接受派遣。 此外,派遣業者也須建立駕駛申訴機制,讓遭停權或終止契約的駕駛有管道提出申訴。 至於跨車隊停權、事故處理及客訴責任如何銜接,仍是制度落地時需要釐清的環節。 Bolt樂見修法、Uber要求延長預告期,平台對監管細節看法不同 針對此次修法,Bolt表示,樂見交通部明確界定各方權責、提升叫車服務安全性的努力,並認為開放同一輛車與多家車隊合作,是提升駕駛工作自主權與選擇彈性的重要進展。
Bolt也期待未來持續與交通部、合作駕駛及車隊業者溝通,針對安全措施與法規執行細節共同研議。 相較之下,Uber雖表示理解交通部對叫車安全與管理的重視,也認同合理監理制度的重要性,但對草案的預告期及部分管理措施提出疑慮。 Uber指出,此次草案涉及平台法律定位、一車多隊、駕駛管理,以及車隊向駕駛收取服務費須經主管機關事前同意等重大制度調整,但預告期間僅14天,主張應依行政院相關法規草案預告期原則,提供各界更充分的討論時間。 對於服務費管理,Uber認為,主管機關若改採事前同意制,應有充分政策依據,並審慎評估對市場彈性及競爭的影響;至於一車多隊,也應先釐清跨車隊停權、乘客安全標準,以及事故與客訴處理的責任歸屬。
叫車平台進入監管新階段,安全與市場競爭如何取得平衡? 整體而言,交通部此次修法同時觸及平台責任、駕駛管理及車隊競爭制度,政策方向是讓實際提供網路派遣服務的平台承擔更明確的營運責任,並透過一車多車隊制度增加駕駛接單彈性。 對產業而言,後續關鍵不只在平台是否完成登記,更在於法規能否清楚界定平台、合作車隊與駕駛的責任分工,並建立可實際執行的事故處理、消費申訴及安全管理機制。 本案目前仍處於法規預告階段,交通部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再依程序推動後續法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