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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以前想出國玩,竟不能說走就走!直到1979年才開放觀光出國,當年要出國有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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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這代表什麼

現在想去日本賞櫻、到韓國逛街,只要安排好假期、訂好機票和飯店,就能準備出發。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現在想去日本賞櫻、到韓國逛街,只要安排好假期、訂好機票和飯店,就能準備出發。 但你知道嗎? 以前的台灣人即使有錢、有時間,也不一定能出國旅行。 1979年以前,政府尚未開放一般民眾以觀光為由申請出國,想搭飛機到國外看看,必須符合留學、探親或商務等核准事由。 直到1979年1月1日,台灣才正式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卻仍有一年最多申請2次、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等限制,部分男性甚至無法取得觀光出國資格。 當年政府為什麼限制人民出國? 開放之後又要經過哪些手續? 從國史館保存的歷史照片、當年法規及交通部觀光統計,可以看出如今習以為常的海外旅行,過去究竟有多不容易。 台灣人以前為什麼不能隨便出國?

有錢買機票也不一定能走 根據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及國史館的歷史資料,戒嚴時期政府基於國家安全、節省外匯及出入境管理等考量,對人民出國設有嚴格限制。 1957年,行政院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臺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當時出入境管理仍屬軍事體系的一部分,直到1972年才移交內政部警政體系,但相關限制並未因此全部取消。 當時一般民眾若要申請普通護照,必須提出政府認可的出國理由,例如到海外求學、探望親人,或因商務需求出國。 單純想到日本逛街、去香港旅行,並不是可以直接申請的理由。 國史館保存的資料甚至記載,有人為了實現出國旅遊的願望,會借用公務考察名義,或透過旅行業者違法代辦,甚至虛設公司,試圖取得出國資格。

這些做法背後,是當時一般民眾無法單純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的現實。 1979年終於開放出國觀光! 第一本觀光護照交到這名女子手中 改變發生在1970年代末期。 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國民所得逐漸提高,民眾開始有更多海外旅行的需求,政府也重新檢討出國限制。 根據國史館資料,當時政府除了考量經濟成長與民間旅遊需求,也希望透過國際民間交流,在外交處境艱困之際增進台灣與其他國家的實質關係。 1978年11月,行政院院會同意將「觀光」列為可以核准出國的事由,並於同年12月30日公布《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 1979年1月1日,政府正式開放國人以觀光名義申請出國,並於1月3日開始受理申請。

對過去只能以特定理由出境的民眾來說,終於多了一個可以合法出國旅行的選擇。 同年1月9日,外交部領事事務處核發第一本以觀光為出國事由的護照,申請人是吳永川女士。 根據國史館典藏的《臺灣新生報》歷史照片,當時由外交部護照科長張德勳在護照上簽字,再親自交給吳永川。 風生活 / 圖解 ● 台灣歷史 台灣人什麼時候 才能為了「玩」而出國? 1979年前,單純觀光並非一般民眾可申請的出國事由。 開放之後,限制也沒有一次消失。

政策轉折 / 關鍵年份 1979 年 「出國觀光」成為正式核准事由 制度如何一步步改變 1978.12.30 公布觀光出國規則 確立申請資格、次數與停留期限 1979.01.01 正式開放觀光出國 一般民眾開始能以觀光為由申請 1979.01.09 核發第一本觀光事由護照 吳永川女士領到政府核發的護照 1989.09 觀光出國規則廢止 專門管理觀光出國的規則退場;不代表所有出境限制同時取消 資料來源:國史館/國家文化記憶庫、1978年《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內政部移民署。 風傳媒風生活|圖知道 1978—1989年制度時間軸 台灣人當年出國有多難?

一年只能申請2次,部分男性還不能出國玩 1978年12月30日公布的《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對民眾的旅行次數、停留時間、兵役身分及目的地都設有限制。 即使工作允許、經濟能力足夠,也不是想出國就能出國。 風生活 / 圖解 ● 法規圖解 1979年想出國玩, 得先過哪4道關卡? 觀光出國雖然開放,原始規則仍明訂申請資格、目的地、旅行次數與準備文件。 01一年能去幾次、待多久? 每人每年最多申請 2 次 全年累計停留上限 3 個月 02 兵役、年齡與身分限制 年滿16歲當年起尚未服完兵役的男子,以及至年滿30歲當年年底的後備軍人及國民兵,不得依本規則申請。

未滿16歲者:須隨直系血親尊親屬申請 03 旅行目的地有限制 可申請 當時所稱 「自由國家及地區」 不得前往 當時所稱 「共產國家及地區」 04 申請文件也得備齊 出入境申請書1件、出國資料卡1件、全戶戶籍謄本1份,並出示國民身分證供查驗、繳納工本費。 半身脫帽照 × 4 一般民眾可自行辦理,或委託經認可的甲種旅行社代辦;公教及國軍相關人員另有程序。 資料來源:1978年12月30日《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第2至7條(歷史規定,非現行法)。 風傳媒風生活|圖知道 1979年開放初期申請條件 當年出國還要準備4張照片、全戶戶籍謄本!

公教人員另有規定 依照當年規定,申請出國觀光需要準備戶籍謄本、申請表格、照片等文件,並出示身分證供查驗。 民眾可以親自向入出境管理局辦理,也能委託經政府認可的甲種旅行社代辦。 前往不同地區,證件程序也有所區別。 依原始規則,前往香港觀光者持用出入境證,前往其他國家及地區者,則由入出境管理局函請外交部簽發護照。 出境證有效期限為6個月,如果因故沒有出境,可以再申請延期一次,期限同樣為6個月。 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也有額外規範,這些人員及其眷屬申請出國觀光,還須經由服務機關的權責單位核轉。 此外,出國觀光者不得在海外任意變更護照核發事由,也不能在香港申請護照轉往其他國家。 1979年開放出國後,台灣人真的開始走向世界了嗎?

1979年不只是台灣開放國人出國觀光的重要年份,也是航空交通發展的轉折點。 同年2月26日,中正國際機場正式啟用,也就是後來的桃園國際機場,為台灣的國際航空運輸提供新的交通設施。 開放觀光出國後,台灣民眾的海外往來也逐漸增加。 根據交通部觀光局歷年統計,包含觀光、商務、探親等不同目的的國人出國人次,從1980年的48萬4,901人次,增加至1989年的210萬7,813人次,9年間達到原本的約4.35倍。 隨著經濟發展、國際交通日益便利,海外旅行逐漸走入更多台灣人的生活,但出國制度仍持續經歷調整。 直到1989年9月,《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才正式廢止。

從政府首次允許民眾以觀光為由申請出國,到這套專門管理觀光出國的規則退場,時間已經過了十年。 如今出國旅行成了許多人的生活日常,當年那一本以觀光為由核發的護照,卻記錄著台灣人曾經連想去國外看看,都得先取得政府許可的年代。 參考資料:國史館/國家文化記憶庫〈政府開放出國觀光旅遊〉、1978年《國民申請出國觀光規則》、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山也禁、海也禁〉、內政部移民署〈移民署沿革〉、交通部觀光局〈歷年中華民國國民出國人數統計〉。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現在想去日本賞櫻、到韓國逛街,只要安排好假期、訂好機票和飯店,就能準備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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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前,政府尚未開放一般民眾以觀光為由申請出國,想搭飛機到國外看看,必須符合留學、探親或商務等核准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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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79年1月1日,台灣才正式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卻仍有一年最多申請2次、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等限制,部分男性甚至無法取得觀光出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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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行政院頒布《動員戡亂時期臺灣地區入境出境管理辦法》,當時出入境管理仍屬軍事體系的一部分,直到1972年才移交內政部警政體系,但相關限制並未因此全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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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終於開放出國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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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現在想去日本賞櫻、到韓國逛街,只要安排好假期、訂好機票和飯店,就能準備出發。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1979年以前,政府尚未開放一般民眾以觀光為由申請出國,想搭飛機到國外看看,必須符合留學、探親或商務等核准事由。 直到1979年1月1日,台灣才正式開放國人出國觀光,卻仍有一年最多申請2次、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等限制,部分男性甚至無法取得觀光出國資格。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4724)。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