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3 2.增资资金来源: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面额:新台币180,000,000元,发行总股数:18,00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及发行条件俟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相关法令规定订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总额10%由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10%,计1,800仟股对外以公开申购 方式办理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依发行总额80% 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在停 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及 逾期未拼凑成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及购买机器设备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拟授权本公司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之相关契 约及文档,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订定认股 基准日及办理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实际发行价格拟授权董事长依据「中华民国证 券商业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第六条 第一项规定,以订价基准日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盘 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平均股价之七成, 与主办承销商依当时市况共同议定之 (3)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包括发行条件、计划项目、暂订价格、预定进度 及预计产生效益,暨其他有关本次现金增资相关事项,未来如因主管机关核定及 为因应客观环境需予修正或变更,及向主管机关申请延期或撤销,或前述各项未 尽事宜,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