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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爸媽已經65歲,退休後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卻被高薪子女申報扶養,還能領取老人健保費補助嗎? 依臺北市現行規定,答案可能與子女的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有關。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指出,當長輩由子女申報扶養,而子女的核定稅率達20%,即使父母沒有自行報稅,也可能因此不符合補助資格。 立法院10月16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明定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由中央全額補助,不過,新法尚未正式施行,實際適用仍須以後續公布的規定為準。 爸媽沒收入,卻被高薪子女報扶養! 為何領不到老人健保補助?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常見問答中,就有長輩反映,自己沒有申報所得稅,而是交由子女列報扶養,卻發現仍須繳納健保費。
社會局解釋,依臺北市老人健保費補助規定,當長輩被子女申報扶養時,會依申報扶養的納稅義務人所得稅率審核資格。 如果子女的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達20%,長輩就可能無法取得補助,即使父母本身沒有收入,也不能直接認定符合資格。 不過,補助資格並非永久失效。 社會局表示,未來若納稅義務人的核定稅率降至20%以下,主管機關會主動重新審查,符合資格者便可恢復補助,不一定需要另行申請。 健保費補助「20%門檻」怎麼算? 臺北市每月最高補助826元 根據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現行規定,一般老人健保費補助對象包括年滿65歲的長輩,以及年滿55歲的原住民,但仍須符合戶籍、居住及所得等條件。
其中,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未達20%,是主要所得審查條件。 如果長輩由子女申報扶養,也會涉及申報扶養者的所得資料。 這裡的20%並不是指子女每月薪水被扣掉20%,而是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所得總額扣除免稅額及適用的扣除額後,依綜合所得淨額判定的稅率級距。 以所得稅率來看,5%、12%屬於未達20%的級距;若核定稅率已達20%,就不符合這項稅率條件。 至於實際補助資格,還會涉及所得總額及其他申請條件,由主管機關依核定資料認定。 此外,臺北市一般補助對象還須連續設籍臺北市滿一年,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至少183天,且未獲其他政府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費自付額。
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月最高可補助826元,實際保費低於826元,則依實際金額補助。 爸媽健保改掛低薪女兒名下就能領補助? 社會局揭關鍵 臺北市社會局也曾針對類似情況提出解答。 有長輩表示,自己由所得稅率20%的兒子申報扶養,但女兒的稅率只有5%,想知道如果將健保轉到女兒名下,能否取得老人健保費補助。 社會局明確指出,由於長輩在所得稅申報上,仍是由稅率20%的兒子列報扶養,即使健保改掛到稅率5%的女兒名下,也不符合補助資格。 原因在於,報稅扶養與健保眷屬投保,是兩套不同的制度。 依財政部規定,子女可以在符合條件下,將年滿60歲的父母列報為受扶養親屬;至於健保制度,沒有職業的父母則可依投保資格,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加保。
65歲以上健保費三讀修法! 中央補助也看20%稅率門檻 立法院2026年10月16日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正案,明定符合所得條件的65歲以上長者,最近一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未來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費。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提供老人健保費補助,但各地資格與補助標準不盡相同。 此次三讀修法則將所得條件及中央補助責任明定於法律。 雖然臺北市現行制度與三讀修法同樣設有20%所得稅率門檻,但高薪子女申報扶養父母是否影響中央補助資格,仍有待後續規定釐清。 三讀通過就能免繳健保費嗎?
新法上路前仍須正常繳費 根據中央社10月19日報導,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當時表示,三讀法案尚未送出立法院。 截至10月22日,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刊載的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2條,仍是修正前的內容,尚無新制已公布施行的官方確認資訊。 在新法正式施行前,長者健保費仍依現行投保及地方補助規定計收。 如果父母目前已滿65歲,卻沒有取得老人健保費補助,可以先確認是否由子女申報扶養、最近一年的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以及戶籍所在地的補助條件。 以臺北市為例,過去因所得稅率或居住條件不符而停止補助的長輩,社會局會定期重新審查;民眾也可以在條件符合後,依規定檢附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等資料,主動申請恢復補助。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輩由子女申報扶養,為何沒有老人健保補助?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兒子稅率20%、女兒5%,更換健保投保對象是否有補助?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健保補助對象、額度及恢復補助規定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報扶養直系尊親屬規定 中央健康保險署:被保險人及眷屬投保身分 中央社,2026年10月16日:立院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綜所稅率未達20%長者健保費中央補助 中央社,2026年10月19日:立院三讀部分長者免健保費,張惇涵籲三思而後行 全國法規資料庫:《老人福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