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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3 发言日期: 1151022 发言时间: 185609 公司代号: 2458 公司名称: 义隆 主旨 : 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受民事起诉状 符合条款: 第2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2 说明: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泓宇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义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5年度重诉字第147号 4.事实发生日:115/10/22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115年10月22日收受泓宇星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泓宇星公司)提出之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内声称泓宇星公司就2021年该年度向本公 司订购而未售出的库存产品,要求本公司有协助处理并赔偿损害。
针对未售出的库存产 品而产生美金(以下同)358,756元之损失,主张本公司应给付泓宇星公司358,756元作为 损害赔偿。 6.处理过程:本公司已委请律师处理,以维护本公司权益。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无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