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3 发言日期: 1151022 发言时间: 173240 公司代号: 2371 公司名称: 大同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大同开发(股)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 股票全面换发无实体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2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2 2.公司名称:大同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发生缘由:订定股票全面换发无实体新股基准日及交付日事宜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次应换发之股票,包含历年发行之全部股份计普通股2,080,000,000股,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共计新台币20,800,000,000元。
(2)本次换发之新股票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有股票相同,换发比例为1:1。 (3)无实体新股自开始换发日起,原旧股票不得做为买卖交割之标的。 (4)订定换发新股基准日及相关作业: 全面无实体换票基准日:115年11月13日 旧股票最后过户日:115年11月8日(因适逢例假日,现场过户提前至115年11月6日) 全面换发停止过户期间:115年11月9日至115年11月22日 无实体股票换发日:115年11月23日 (5)因大同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未公开发行公司,本次全面换发之新股一律采无实 体发行,换发后之无实体股票将以股东名义登载于登录帐项下,股东无法申请将股 数汇拨至证券集保帐户中,亦不得要求领取实体股票。
(6)自民国115年10月1日起,委由福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担任本公司股务代 理机构,信息如下: 股务代理机构:福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忠孝西路一段6号6楼 电话:(02)23711658 办理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7)若因法令规定、主管机关核定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修正或变更上述条件时, 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