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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乱观点:除籍证明变成罪证!参政权限制波及陆配二代与本省人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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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2025年,台湾移民署要求约1.2万名中国大陆配偶补缴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一年多过去,事情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最初的范围。受到影响的,不再只有陆配。而且,目前这个行政命令,已经逐渐演变成「惩罚服从者」的模式。陆配村长邓万华的儿子赖汶佑和台籍国军后裔游智彬就是最新案例。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新闻正文

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2025年,台湾移民署要求约1.2万名中国大陆配偶补缴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 一年多过去,事情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最初的范围。 受到影响的,不再只有陆配。 而且,目前这个行政命令,已经逐渐演变成「惩罚服从者」的模式。 陆配村长邓万华的儿子赖汶佑和台籍国军后裔游智彬就是最新案例。 他出生于中国大陆,六个月大便来到台湾,从未在大陆设籍,却仍因未提交除籍证明而遭到取消参选村长的资格。 而台籍国军后代游智彬,更是本省人的后代,只因为爷爷被征兵到大陆作战,战后被迫滞留在福建。 即使出生在大陆的他1995年就依亲回台湾,并服完兵役,去年也被要求补缴除籍证明,最近也被取消议员参选资格。 一个人究竟要为自己的出生地承担多少年的法律后果?

这种身份政治审查还要波及多广? 而且,更无厘头的是,去年要求补件,如今却可能成为参政的障碍——这不就成为了惩罚服从者模式吗? 那一个行政命令的意义何在? 2025年的补件争议,最初涉及约1.2万名大陆配偶。 这些人当中,不少已经在台湾生活二十年以上,有人结婚、生子、工作、纳税,早已创建起完整的家庭与社会关系。 政府要求补交除籍证明,当事人或许还能理解为一项身分确认进程。 即使认为不合理,很多人仍选择配合,因为他们相信,只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手续,就能继续安心生活。 然而,问题在于,补件之后,等待他们的可能不是进程的终结,而是另一道新的门槛。

陆委会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陆法字第1150400418号令」,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所规定的「在台设籍满十年」,解释为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之日起算十年。 这意味着,一个早在1995年就已经在台湾设籍的人,如果到2025年才补交证明,依照这项新解释,他可能要等到2035年才能符合参选资格。 法律原本写的是「设籍满十年」,行政机关采用的却是「缴交证明满十年」。 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是文本游戏,而是整整十年的政治权利。 对许多陆配而言,补交除籍证明本身就是一项沉重的负担。 有人需要联系大陆的家人,重新查找多年前的户籍数据;有人需要往返奔波,支付交通、文档与行政成本;有人早已离开原居住地多年,甚至难以取得完整的历史纪录。

他们之所以配合,是因为政府告诉他们:你需要证明自己的身分。 但如今,一部分人面临的处境却变成了:你交出了证明,证明自己曾经具有大陆户籍,因此政府又以此作为重新计算参政年限的依据。 这也是民主党前立委李贞秀的从政身份一直受到攻击的原因。 这形成了一种令人不安的制度悖论。 不交证明,可能被认为没有完成法定进程;交了证明,却可能因此失去原本已经累积多年的参政资格。 如果遵守规则的人,反而比没有进入这套进程的人承受更大的不确定性,制度就有必要重新查看。 一项制度,一项行政命令,不能惩罚服从者。 邓万华儿子的案例,更使这个问题出现了更值得追问的转折。

他从未设立过大陆户籍,理论上就不可能通过一般的注销户籍进程,证明自己已经放弃一个从未拥有的户籍。 出生在中国大陆,不代表一个人必然曾经在当地设籍;曾经在大陆出生,也不能单凭这一点,就推定其一生都应承担相同的身分限制。 如果政府认为这名当事人仍然需要提出某种文档,就应当明确说明法律依据、所要求文档的性质,以及在从未设籍的情况下,究竟可以用什么方式完成证明。 不能要求人民证明一件在事实上可能从未发生的事,却又把无法提出证明的后果全部交给人民承担。 这是赤裸裸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而且,这类问题可能并不限于陆配家庭。 过去数十年间,两岸往来、依亲定居、出生登记与户籍管理涉及不同时期的法规与行政进程。

部分在大陆出生的台湾人后代,可能从小便在台湾成长;部分父母都是台湾人的孩子,也可能因出生地或早年的登记方式而被要求补交文档。 今天的政府可以要求人民依法补正数据,但如果当年的制度本身存在缺漏,或者政府过去长期接受某种登记状态,如今却改变解释方式,就不能假定所有责任都应由人民承担。 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并不是说政府永远不能修正错误,也不是说过去的行政处理必然正确。 它要求的是:政府改变既有规则或法律解释时,必须考虑人民是否已经基于原有制度安排生活、作出重大决定,以及新规则是否应有合理的过渡措施。 至少,政府自己应该先回答这几个问题: 当年没有完成相关进程,究竟是当事人故意规避义务,还是制度、行政指引或历史条件所造成?

当事人如今已经配合补件,政府是否仍有必要让他重新等待十年,才能行使参政权? 如果行政机关过去的处理方式与今天的解释不同,为什么不能通过补正、个案审查或过渡措施解决,而必须让人民承受整整一个世代的政治权利损失? 如果出生在大陆就是原罪,那么这个「原罪群体」,还会继续扩大吗? 下一次,是不是只要曾经在大陆上学也有原罪? 曾经在大陆工作、经商也有原罪? 那民进党内部不知道多少人应该重新被严格审查。 如果陆配、陆配二代与其他具有类似历史身分问题的人,都只能不断地证明自己没有问题,却始终无法知道自己究竟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不再被怀疑,那么问题就不只是个别人的参政资格,而是法律是否还有权威,政府是否还有信用。 *作者为作家。

《聚传媒》授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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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湾移民署要求约1.2万名中国大陆配偶补缴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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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出生在大陆的他1995年就依亲回台湾,并服完兵役,去年也被要求补缴除籍证明,最近也被取消议员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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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的补件争议,最初涉及约1.2万名大陆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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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于2026年4月16日发布「陆法字第1150400418号令」,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1条所规定的「在台设籍满十年」,解释为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之日起算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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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一个早在1995年就已经在台湾设籍的人,如果到2025年才补交证明,依照这项新解释,他可能要等到2035年才能符合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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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2025年,台湾移民署要求约1.2万名中国大陆配偶补缴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一年多过去,事情的发展已经超出了最初的范围。受到影响的,不再只有陆配。而且,目前这个行政命令,已经逐渐演变成「惩罚服从者」的模式。陆配村长邓万华的儿子赖汶佑和台籍国军后裔游智彬就是最新案例。他出生于中国大陆,六个月大便来到台湾,从未在大陆设籍,却仍因未提交除籍证明而遭到取消参选村长的资格。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即使出生在大陆的他1995年就依亲回台湾,并服完兵役,去年也被要求补缴除籍证明,最近也被取消议员参选资格。 2025年的补件争议,最初涉及约1.2万名大陆配偶。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article/11174796)。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