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2 2.公司名称: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员工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22日 下午3时30分截止,若员工尚未缴纳现金增资股款,提醒于催缴期间完成缴款。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条第一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0月23日起 至115年11月23日下午3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至元大银行南京东路分行暨全台各分行 办理缴款,逾期仍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购新股之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款之员工,俟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后, 依其认购股数拨入认股人登记之集保帐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