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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22日电)主富公司(NET)不满基隆市政府强制接管东岸商场,兴讼请求确认违法并求国赔,一审遭驳回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市府接管属事实行为,非行政处分,不符起诉要件,今天驳回抗告确定。
全案起于基隆市政府与大日开发公司签订「基隆市东岸立体停车场营运移转案」契约,委托大日公司营运东岸立体停车场及附属商场,大日公司再于民国105年1月30日将停车场出租主富公司经营管理。
主富公司委请建筑师事务所办理商场部分空间拆除及增建,添加建物于106年12月竣工,107年2月取得使用执照。
后来大日公司未通过优先定约审查,基隆市府重新办理招商,由微风公司取得经营权。因NET未配合办理资产点交,市府于113年2月1日零时进入商场,破坏并更换门锁,收回包含2至4楼增建物在内的营运资产。
NET认为,市府协同警力强制接管商场,侵害公司财产权,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确认行政处分违法诉讼,并附带请求国家赔偿新台币2139万2094元。
NET后来在一审准备进程终结后,追加请求市府解除排除其占有等强制接管行为,但北高行认为,市府未作成强制接管营运处分,相关接管行为并非行政处分,原诉不合法,追加之诉也不符法定要件,去年12月裁定驳回。NET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NET主张市府以公权力强制接管商场,涉及公法争议,行政法院具有审判权,但市府当天进入商场及更换门锁等行为,无论基于私法契约或公权力,性质均属事实行为,而非行政处分。
最高行认为,NET提起确认行政处分违法诉讼,不符起诉要件,且无法补正;至于追加请求,因市府不同意,原诉又无法进行实体审理,不符诉讼追加要件。
最高行表示,NET直到一审准备进程终结后才追加请求,恐延滞诉讼及耗费司法资源,原审裁定驳回并无违误,因此驳回抗告,全案确定。(编辑:萧博文)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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