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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汪淑芬 台北22日电)农业部为强化厨余风险管控及非洲猪瘟防疫管理,今天修正违规搬运厨余并使用不符条件的厨余喂猪只,首次违规罚锾,由各新台币20万元提高至各50万元,首次合计将裁罚100万元。
农业部动植物防检疫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即日起,业者如同时违规搬运并使用不符条件厨余养猪,首次即合计裁罚100万元。
非洲猪瘟中央灾害应变中心指出,今年1月1日起,违规搬运厨余及使用不符条件的厨余喂猪,首次罚锾各已提高为20万元,并持续通过多元媒体宣导、教育训练及养猪场所访视查核,却仍有业者违规,厨余风险管控及违规吓阻仍须持续强化。
防检署统计,至10月22日,查获26件违规搬运或使用厨余案件,其中未获厨余再利用许可者24件,占92.3%;包括饲养规模199头以下者19件,占全部案件73.1%,200头以上者5件;另2件为取得许可但仍有违规情形的案件。
应变中心强调,违规搬运厨余及使用厨余喂猪,分别涉及「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及「饲料管理法」。中央与地方政府将持续加强查缉,依具体事实及相关事证认定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追踪改善,通过宣导、辅导与稽查,落实厨余风险管理。
根据农业部公告,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家用厨余,仅允许使用事业厨余、植物性料源等,符合资格且经联合检查合格的少数大型场,有条件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厨余养猪户应设置温度与影像监视系统,使用装设GPS车辆载运厨余。
应变中心重申,1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厨余喂养猪只的政策并未改变,业者应及早规划并完成转型。转型过渡期间,无论养猪场所规模大小,均应遵守厨余使用规范,并落实人员与车辆进出管制、清洁消毒及猪只健康观察等生物安全措施,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守护台湾养猪产业安全与永续发展。(编辑:陈清芳)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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