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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赖于榛 台北22日电)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老人福利法,除规定中央有条件补助65岁以上健保费,也删除地方补助无力负担者医疗费。卫福部次长吕建德今天表示,这次修法遗漏中低收长辈,恐冲击长者的部分负担与健保自费项目等,恳请立法院送出法案前,进行必要补正及修正。
立法院会16日三读修正通过攸关老人健保费免费的老人福利法第22条条文,明订近一年综合所得未达申报标准或综所税率未达20%的相对经济弱势长辈,由中央主管机关补助全额健保费,同时删除原条文有关部分负担费用或保险给付未涵盖医疗费用无力负担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予补助等内容。
行政院长卓荣泰日前在立法院备询时指出,立院修法增加政府岁出,若未做好财务结构分析计算,会偏颇、会失衡、会失去对一部分人应有的协助照顾,老人福利法修法缺失大,请立院思考如何运行、补救。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今天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表示,照顾长辈是政府责任,维持健保制度世代永续也是政府责任,因此政府一直强调要秉持三原则,不增加实质举债、不排挤其他政策、进程要合法合宪。
她说,照顾长辈要中央、地方共同分工,中央强化医疗量能与长照系统,地方可以在不排挤其他资源情形下提供更多资源;这次修法将中低收老人负担、自费部分排除,将导致最需要被照顾的弱势长辈可能无法获得保障,目前三读法案还没有送出立院,希望立法院审慎思考、三思而后行。
吕建德在记者会说,很遗憾这次修法让中低收长辈被遗漏,影响这些长辈的部分负担,甚至健保自费项目,水晶体、心脏支架、假牙等补助都会受到影响,他恳请立法院送出法案前,做必要补正以及修正,别为一时的考量,牺牲最需要照顾的长辈福利。(编辑:谢佳珍)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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