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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张祈 花莲县22日电)回锅参选的国民党籍花莲县凤林镇长参选人萧文龙涉光电弊案,收受业者回馈金约新台币4000万元,遭检调搜索,连同花莲县农会官姓前总干事及业者等7人,今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声押。
花莲地检署昨天指挥检调兵分多路前往花莲、台北及台南等55处运行搜索,通知、拘提被告及证人共34人到案说明。
检方复讯后认为萧文龙、官姓前总干事及5名业者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重大,部分罪名为最轻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且有事实认为有逃亡、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向花莲地方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另外,花莲县府地政处范姓专员及6名厂商人员分别谕知新台币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交保;其余被告则请回。
检方接获检举,某上市能源公司2019年在凤林镇规划多起大小型光电开发案场,范围逾千公顷,为让申请过程顺利、协助取得居民同意等,以回馈名义向时任镇长萧文龙、花莲县农会官姓总干事行贿,金额分别约4000万、1000万元。
检调怀疑,业者涉嫌以不当方式洗钱设置金流断点,以回馈金名义向镇长、地方意见领袖等人行贿,这些地方领袖拿到钱后,转向支持光电案开发,协助疏通民意,但因民意反弹投资案仍卡关。
据了解,光电开发涉及土地变更、路权审查、公有地标租及地方民众沟通等进程,地方乡镇公所首长掌握有行政裁量权,对影响业者开发时程扮演重要角色。花检表示,将依所搜集的相关证据,持续向上、向下追查。
花莲县府通过声明表示,花莲地区仅1家地面型光电业者,位于凤林镇,占地约66公顷,由中央核发同意备案、设备登记及电业执照,是蔡碧仲代理县长期间核发县市主管机关同意函。
花莲县府表示,地面型光电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必须召开地方说明会、备妥地政机关意见书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县府,确保案件的可行性及持久性,近年虽有申请案,县长徐榛蔚任内并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电申请案。(编辑:张国政)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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