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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叫车平台最快11月底纳管 1年内须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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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DR · 这代表什么

(中央社记者 黄巧雯 台北22日电)交通部预告修法,将网络叫车平台纳入出租车业规范,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并开放一车多车队;平台业者须在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若未依法申请核准,最高罚新台币2500万元并勒令歇业。

(摘自原文导言,非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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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中文翻译制作中,以下为原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黄巧雯 台北22日电)交通部预告修法,将网络叫车平台纳入出租车业规范,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并开放一车多车队;平台业者须在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若未依法申请核准,最高罚新台币2500万元并勒令歇业。

为因应智能移动及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发展趋势,促进出租车产业健全发展,并强化乘客安全及消费权益保障,交通部今天预告修正「出租车客运服务业申请核准经营办法」部分条文草案。

交通部发布新闻稿表示,随着网络叫车服务日益普及,民众通过平台预约出租车已成为重要的叫车方式,相关平台的营运责任及管理机制受到社会关注,另一方面,出租车驾驶及业界长期也反映现行营运规范对接单弹性的限制。

这次修法将从强化平台责任、保障乘客权益及增加驾驶营运弹性等面向着手,并同步创建相关安全及管理配套,使出租车服务管理制度更符合现行产业发展及实务需求。

为回应社会对网络叫车平台责任及管理的期待,交通部表示,这次修法明定「接受委托以互联网平台提供出租车派遣服务者」纳入出租车客运服务业规范,并要求业者于修法后1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司长胡廸琦指出,未依本法申请核准,经营出租车客运服务业者,得依其违反情节轻重,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勒令其歇业。

交通部指出,未来网络叫车平台若实际从事出租车或其他车队派遣服务,即属出租车客运服务业并负相当的营运及管理责任,包括维持服务品质、提供驾驶专业训练、确认投保第三人责任险及处理消费争议等,以进一步厘清平台、驾驶与乘客三方间的权责关系。

为强化消费者及驾驶权益,草案并规划配套措施,交通部表示,首先强化服务费管理,派遣业者向驾驶收取的服务费,须经公路主管机关同意后实施。

其次,保障乘客搭乘权益,网络预约服务应充分揭露车辆及驾驶信息,确认派遣载客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任意终止服务。

此外,强化信息及资安防护,业者营业计划书应载明系统中断应变机制,以及个人数据及信息安全维护计划,以提升服务稳定性及信息安全。

针对出租车驾驶及业界长期反映现行「一车仅能加入单一车队」限制,交通部表示,考量现今派遣服务已逐步朝数字化、多元化发展,为增加驾驶接受派遣服务的弹性,这次修法将放宽相关限制,开放同一辆出租车得同时委托一家以上经营派遣业务业者。

交通部指出,通过信息技术及营运纪录保存,可进一步掌握派遣及服务纪录,并厘清不同派遣业者间的服务归属及权责,在兼顾管理需求及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将增加驾驶接单机会及营运弹性。

配合「一车多车队」开放,交通部表示,草案同步创建相关管理措施,其中强化教育训练及时数采认,要求业者每半年提供驾驶至少3小时行车安全及服务品质训练,并开放跨车队联合办理或相互采认,以兼顾安全训练及驾驶参与便利性。

强化高风险驾驶管理部分,驾驶于半年内发生重大交通违规达2次者,业者应召回其接受安全讲习,完成后始得继续接受派遣,以落实驾驶安全管理。

同时创建驾驶权益申诉机制,要求派遣业者创建独立处理机制,针对停权、终止契约等不利决定提供驾驶申诉管道,以保障驾驶权益。

交通部表示,草案预告期间将持续听取各界意见,并就相关规范及实务运行面进行查看及完善,依进程推动后续法制作业,预计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编辑:陈清芳)1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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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记者 黄巧雯 台北22日电)交通部预告修法,将网络叫车平台纳入出租车业规范,最快11月底、12月初上路,并开放一车多车队;平台业者须在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若未依法申请核准,最高罚新台币2500万元并勒令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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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应社会对网络叫车平台责任及管理的期待,交通部表示,这次修法明定「接受委托以互联网平台提供出租车派遣服务者」纳入出租车客运服务业规范,并要求业者于修法后1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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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司长胡廸琦指出,未依本法申请核准,经营出租车客运服务业者,得依其违反情节轻重,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勒令其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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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一车多车队」开放,交通部表示,草案同步创建相关管理措施,其中强化教育训练及时数采认,要求业者每半年提供驾驶至少3小时行车安全及服务品质训练,并开放跨车队联合办理或相互采认,以兼顾安全训练及驾驶参与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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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高风险驾驶管理部分,驾驶于半年内发生重大交通违规达2次者,业者应召回其接受安全讲习,完成后始得继续接受派遣,以落实驾驶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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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应社会对网络叫车平台责任及管理的期待,交通部表示,这次修法明定「接受委托以互联网平台提供出租车派遣服务者」纳入出租车客运服务业规范,并要求业者于修法后1年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司长胡廸琦指出,未依本法申请核准,经营出租车客运服务业者,得依其违反情节轻重,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并勒令其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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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出處:中央社(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610220119.aspx)。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