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2 发言日期: 1151021 发言时间: 173307 公司代号: 3712 公司名称: 永崴投控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1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1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新台币1,562,500,000元 发行总股数:156,250,000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俟向金管会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参酌发行时市场状况并 依承销商自律规则第6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与主办承销商共同商议决定。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额之10%,计15,625,000股供 本公司及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依证券交易法之规定,提拨发行普通股总额之10%,计15,625,000股 办理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增资发行股数80%由原股东按增资认股基准日股东名册 记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原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由股东自行并凑,原股东及 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或并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之普通 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及充实营运资金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案于奉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长订定认股基准日、 增资基准日、股款缴纳期间及本次增资相关事宜。 (2)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发行计划之重要内容及发行相关事宜,如遇法令变更、 经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因应客观环境而需订定或修正或有未尽事宜时,授权董事 长全权处理之。
(3)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之相关发行作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 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发行之相关契约、文档,并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发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