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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把3000萬元交給銀行信託,原本約定自己是受益人,後來只是把受益人改成兒子,竟然就可能涉及贈與稅? 即使兒子還沒實際領到錢,也不代表沒有發生贈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7月8日公布一項案例,提醒民眾,信託是否構成贈與,關鍵不在子女何時領到錢,而是享有信託利益的權利何時發生移轉。 究竟成立信託、變更受益人、子女實際領錢,哪個時間點才算贈與? 3000萬元又是否全部都要課稅? 爸爸把3000萬放信託,受益人改成兒子就算贈與? 國稅局揭關鍵差別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甲君在2025年將自己的3000萬元交付信託,與銀行簽訂為期3年的信託契約,並約定由自己擔任受益人。 由於委託人與受益人都是甲君,這種安排稱為「自益信託」。
到了2026年,甲君考量財產傳承及財務規劃,決定修改契約,將受益人改成兒子乙君。 國稅局指出,這項變更使原本由父親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轉移給兒子,已涉及贈與行為,應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圖解 / TRUST RELATIONSHIP 01 同一筆信託,改受益人差在哪? 2025年成立信託,2026年只是修改契約;改變的是誰享有信託利益。
交付銀行管理的自有資金 3,000萬元 信託期間 3年 | 依約由銀行管理 2025原本|自益信託 委託人 甲君(父親) → 受益人 甲君(自己) 信託利益仍由父親享有 2026變更|受益人改為兒子 委託人 甲君(父親) → 受益人 乙君(兒子) 信託利益權利移轉,涉及贈與 關鍵變化 不是銀行有沒有把錢交給兒子,而是信託利益的權利由誰享有。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7月8日);《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 3000萬元為2025年交付信託金額,非核定稅額。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如果信託契約約定由委託人以外的人享有全部或部分信託利益,就視為委託人將信託利益的權利贈與對方。
原本由委託人自己受益的信託,若在存續期間改由其他人受益,也適用這項規定。 兒子還沒拿到3000萬元,為什麼可能已經算贈與? 關鍵不是錢何時入帳 即使兒子尚未領取信託資金,只要父親修改契約,讓兒子取得原本由自己享有的信託利益權利,就可能構成贈與。 至於贈與從哪一天開始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之1規定,委託人因訂定或變更信託契約而發生應課徵贈與稅的情形時,應以訂定或變更契約之日作為贈與行為發生日。 信託受益人改成兒子,30天內要申報? 3000萬元一定全部課稅嗎? 圖解 / GIFT TAX RULE 02 改完受益人,何時申報? 從契約變更日判斷贈與,再看父親全年贈與總額是否超過免稅額。
贈與行為發生日 2026年契約變更日 受益人由甲君改為乙君,信託利益權利發生移轉 ↓ 先檢查|2026年贈與人全年累計 是否超過 244萬元? 每名贈與人全年1份免稅額,不是每名子女各1份 ↓ 超過 應依法申報 30日內 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辦理申報 ↓ 未超過 一般情況 原則免辦 贈與稅申報 如需免稅證明等,仍可能須申報 申報 ≠ 繳稅 稅款原則上於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次日起2個月內繳清。 資料來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4條之1、第30條;財政部2026年免稅額公告及稅務入口網。 30日為法定申報期限,非實際稅款金額。 不過,甲君當初拿出3000萬元成立信託,是否就代表後來一定要以3000萬元計算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之2規定,如果受益人取得全部信託利益,且信託利益為金錢,原則上以信託金額計算;若只取得信託孳息、孳息以外的利益、按期定額給付或部分信託利益,則有不同的估價方式,可能須依信託期間、現值或受益比例等條件計算。 3000萬元是甲君2025年最初交付信託的金額,至於2026年變更受益人時的贈與價額,仍須依契約內容、相關估價規定及兒子取得的信託利益認定。 計算應納稅額時,也須考量依法適用的免稅額與扣除額。 至於贈與稅由誰負擔,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規定,這類信託利益贈與原則上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也就是案例中的父親甲君。
臺北國稅局提醒,民眾透過信託安排財產傳承時,應在變更受益人前確認相關稅務規定,以免忽略申報義務或錯過期限。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7月8日〈個人自益信託變更受益人,小心贈與稅找上門〉 全國法規資料庫《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之1、第10條之2、第24條、第24條之1、第30條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實際贈與價額、申報義務及應納稅額,仍應依個案信託契約、現行法令及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