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2 发言日期: 1151021 发言时间: 152832 公司代号: 2481 公司名称: 强茂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取得TOREX VIETNAM SEMICONDUCTOR CO.,LTD. 股权事宜(补充114/11/17公告最终交易金额) 符合条款: 第20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1 说明: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TOREX VIETNAM SEMICONDUCTOR CO.,LTD.95%股权 2.事实发生日:115/10/21~115/10/21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4年11月17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A)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不适用。
(B)交易总金额(最终交易金额):美金9,472,902.25 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A)交易相对人:TOREX SEMICONDUCTOR LTD. (B)与公司之关系:非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 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 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 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 帐面金额: 不适用 10.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合约规定。
12.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董事会决议 13.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不适用 14.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 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A)累积持有数量:不适用; (B)累积持有总金额:(最终交易金额)美金9,472,902.25 元; (C)持股比列:95%; (D)权利受限情形:无。
15.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 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 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A)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之比例:62.72% (B)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105.07% (C)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 新台币-NT$581,744仟元 16.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7.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为满足客户端对产地之需求,及提升区域产能调度弹性与竞争力。
18.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4年11月17日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否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3.会计师姓名: 张春秀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高市会证字第1021号 25.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4年11月17日 30.其他叙明事项: 最终交易金额系依合约约定以交割日前一个月月底(即115年8月31日)之 TOREX VIETNAM SEMICONDUCTOR CO.,LTD.净值为基础计算之。
交易 金额已全数于115年10月21日支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