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第3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缔约方大会(COP31)即将于2026年11月9日至20日在土耳其安塔利亚(Antalya)登场。 不同于以往的是,本届会议采取「土耳其主办、澳洲主谈」的双轨安排,而由澳洲携手太平洋岛国共同筹办之缔约方大会会前会议(Pacific Pre-COP)),已于10月8日在斐济落幕,并为即将到来的谈判划下多条「太平洋气候谈判底线」。 对台湾而言,这仍是一场「不在场内,却处处相关」的会议。
本届会议的焦点,不仅在于各国新一轮国家自定贡献(NDC 3.0)所提出之2035年温室气体减量目标能否真正落实,更在「谁来检验」(各国减碳承诺之追踪检核与课责机制)、「钱从哪里来」(气候融资来源及资金分配),以及「转型究竟是汰除化石燃料,抑或只是换个方式延续其使用」等三大问题。 与此同时,美国退出《气候公约》所引发的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推升国际能源价格,均让全球气候治理的政治基础更显脆弱。 浅见以为,在《巴黎协定》届满十年之际,《气候公约》的功能已然改变:随着《气候公约》相关规范及细则大致完备,气候治理的重心正由「条文谈判」转向「运行成效检验」与「资金、技术与市场资源之媒合」。 这个转变对非缔约方的台湾而言,其实是机会。
尽管台湾难以直接参与气候谈判及规范制定,更遑论在谈判桌上留下一字一句,但在政策运行与全球供应链上,早已是全球减碳不可或缺的一环。 本文的基本立场是:支持政府所提出的NDC 3.0方向,但也必须务实面对实现目标的挑战与缺口;盖唯有务实,方能确保减碳目标具可信度,亦唯有可信之减碳成果,台湾才能在这个功能转变的平台上「被算进去」,获得应有之重视与认可。 究竟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次的会议?
谨略述其要如下: 一、气候公约平台的功能转变:从「制定规则」迈向「实质运行」 (一)双主席安排:谈判与行动并行的双轨架构 COP31最特殊之处,在于采行「双主席」设计:由土耳其担任主办国与COP主席,负责推动「行动议程」(Action Agenda);澳洲则以「谈判主席」(President of Negotiations)身分,由气候变迁暨能源部长鲍文(Chris Bowen)主导气候谈判及决议草案研拟,并与太平洋岛国共同筹办会前会。 此一安排虽源于土澳两国争取主办权之协商结果,却意外揭示了COP的新样貌,亦即「国际谈判」与「具体行动」已逐渐成为并行且同等重要之两大主轴。
土耳其所提出的行动议程,涵盖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产业脱碳、粮食安全、城市调适与气候融资等面向,强调可运行、可量测的成果。 换言之,对非缔约方的台湾来说,前者我们固然无从置喙,后者却是开放的竞技场,仍具有积极参与及发挥影响力之空间。 (二)美国退场:既有「硬性规则」并未改变 另一个结构性变化,是美国的缺席。 诚如本栏先前分析美国退出《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FCCC)之法政治意涵及台湾下一布所指出,美国系以「美国优先」原则重新界定其国际参与。 川普政府继退出《巴黎协定》后,又于今(2026)年1月宣布退出《气候公约》,并于同年2月27日正式提交退出通知,预计于2027年2月27日生效。
届时,美国将成为全球「唯一非缔约方之联合国会员国」;此外,美国亦于同年1月宣布退出政府间气候变迁专门委员会(IPCC)并终止参与绿色气候基金(GCF)。 然则,这个变化最容易被误读。 或有论者以为,「美国都不做了,台湾何必走这么快? 」但就台湾出口导向之经济结构、以及在全球关键供应链所扮演之角色而言,减碳压力的主要来源并非华府,而是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日韩供应链减碳要求,以及国际品牌客户对范畴三(Scope 3)之减碳标准。
此类具有实质约束力之「硬性规则」(hard rules),并不会因美国气候政策转向而消失;尤有甚者,美国的缺席反而会让欧盟、中国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在规范与标准制定上更具影响力,这是台湾必须清醒认识的地缘现实。 二、COP31值得关注的五大内核议题 (一)化石燃料转型:从「政策宣示」走向「具体路径」 COP30未能将化石燃料转型「路线图」写入正式决议,最终决议文本甚至不见化石燃料字眼。 为此,巴西主席国转而通过会外方式推动「转型脱离化石燃料」与「终结毁林」两份路线图,预定于COP31提出相关成果。
今(2026)年4月,哥伦比亚与荷兰在哥伦比亚圣玛尔塔(Santa Marta)共同举办首届「汰除化石燃料国际会议(TAFF)」,吸引约57国参与、与会国家的经济规模合计约占全球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 会议并成立协调小组,确认三大工作主轴,分别为研拟化石燃料转型路线图、克服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及创建转型融资架构,以及强化化石燃料生产国与消费国间的政策协调;第二届会议则预定于2027年由图瓦卢与爱尔兰共同主办。 台湾作为高度仰赖化石燃料进口之能源消费国,第三个工作主轴显然与我国的能源安全息息相关。
(二)第二次全球盘点(GST2)启动:NDC 3.0进入运行成效查看阶段 第二次全球盘点(GST2)将于COP31启动,而COP30所设立的「全球实施加速器」(Global Implementation Accelerator)与「贝伦1.5°C任务」(Belém Mission to 1.5°C),亦预计在本届提出阶段性成果。 这意味着,各国NDC 3.0能否转化为具体且可信的减量成果,将受到国际社会更高度的关注。 台湾虽非公约缔约方,但国际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与企业客户,仍将依循国际减碳标准与评估机制来查看台湾。
(三)太平洋地区:本届COP的政治与气候正义焦点 太平洋岛国论坛(Pacific Islands Forum, PIF)已于9月在帕劳举行第55届领袖会议,推出「100%再生能源蓝色太平洋投资倡议」(100% Renewable Blue Pacific Investment Prospectus),规划动员约20亿美元投资,目的在降低太平洋岛国对进口化石燃料的依赖,并强化区域能源自主与供应韧性;毕竟伊朗战争后,燃料进口成本飙升,已成为各岛国的沉重负担,图瓦卢更于今年4月因燃料供应与电力短缺而宣布首都所在之富纳富提岛(Funafuti)进入紧急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本届会前会的领袖场次亦安排于图瓦卢及斐济举行,而帕劳与图瓦卢均是我国邦交国,相关气候治理议题及区域合作动向,值得我国持续关注。 (四)调适与气候资金:资金缺口即是合作空间 本届行动议程将设置小岛屿开发中国家气候融资专场,并呼吁各方对太平洋岛国自主倡议之「太平洋韧性基金」(Pacific Resilience Facility, PRF)提出具体资金承诺。 气候融资的资金规模、取得管道与实际拨付,以及公约财务机制的检讨,都是本届议程重点。 随着美国退出绿色气候基金及停止资金支持之下,国际气候融资可能面临更大资金缺口,而此一缺口,正是其他行动者拓展参与的外交空间。
(五)产业脱碳与碳市场:从「制定规则」走向「实质交易」 土耳其将产业脱碳与循环经济列为本届COP31行动议程之内核议题;同时,《巴黎协定》第六条所规范的双边合作(第6.2条)与国际碳市场机制(第6.4条)亦已逐步进入实际运作阶段。 随着美国的缺席,则让亚洲与欧洲主要经济体在国际碳市场制度设计上的话语权更加吃重。 对台湾的半导体、石化、钢铁与水泥业而言,这些规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减碳成本与市场进入。 三、会前会的重要信号:「太平洋气候谈判底线」与电气化政策争议 10月5日至8日在图瓦卢与斐济举行的COP31会前会,为后续国际气候谈判奠定重要之谈判基调,其内核诉求可归纳为「气候谈判底线」。
太平洋岛国不再只是诉说灾情,而是公开划出不可让步的底线,并以此作为查看安塔利亚COP31大会谈判成果的重要依据。 这些诉求可从政府官方立场、区域共同宣言及民间社会倡议三个层次加以观察,而其最受瞩目的延伸争议,则是COP31主席国推动的「35×35」电气化目标。 (一)政府官方立场:坚守气候谈判内核原则 斐济首席气候谈判代表Sivendra Michael在COP31会前记者会上明白表示「没有决定,好过糟糕的决定(No decision is better than a weak decision),太平洋岛国宁可让谈判延后达成协议,也不愿接受损及其优先诉求的谈判结果;凡未承认太平洋气候谈判底线的决议文本,他们都不会接受。
斐济所列的优先事项包括:维护以科学为基础的决策、坚守全球升温控制于1.5°C以内之长期目标、加速推动温室气体减量;强化以赠款而非贷款为主的气候调适与韧性资金支持;将海洋与气候的相互关联(ocean-climate nexus)纳入正式决议;以及重申COP28「阿联酋共识」所确立,以公正、有序、公平方式推动转型脱离化石燃料的承诺。 另一项谈判重点,则是让「公正转型机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真正运作。
(二)《塔库帕卡索亚宣言》:聚焦1.5°C温控目标、国家存续与气候资金取得 《塔库帕卡索亚宣言》(Taku Pakasoa Declaration)于10月6日COP31会前会期间通过,获近30个国家及地区支持。 宣言呼吁各国采取「深度、快速且持续」的温室气体减量行动,确保全球升温控制在1.5°C以内的目标仍有实现可能;捍卫受海平面上升威胁国家的国家延续地位(continuing statehood)与主权;并要求改善小岛屿开发中国家与最低度开发国家取得气候融资的管道,同时肯定青年、原住民与地方社区在气候行动中之领导角色。
该宣言亦延续童年9月太平洋岛国论坛在帕劳通过的《贝劳宣言》(Belau Declaration)精神,精神加速推动淘汰化石燃料,并承诺朝「100%再生能源蓝色太平洋」迈进。 (三)民间社会倡议:1.5°C温控目标的五项底线 太平洋地区超过290个民间组织共同提出的「维持全球升温不超过1.5°C的五项气候行动底线」,分别是:拒绝虚假解方、逐步淘汰化石燃料、禁止在未取得当地社区同意下进行资源开采、保护太平洋的生态环境,以及正视文化损失与心理创伤等难以通过金钱衡量的非经济损失。
其中所谓「虚假解方」(false solutions),系指部分措施虽以减碳、气候调适或永续发展为诉求,实际上却可能使温室气体排放与资源开采活动持续,将相关环境风险与社会成本转嫁给太平洋社区的技术、政策与金融机制。 (四)气候融资承诺与实际资金的落差 太平洋韧性基金(Pacific Resilience Facility, PRF)系由太平洋岛国自主设立及管理,以提供直接挹注当地社区之小额赠款为主要运作模式,依2026年10月最新公开信息,该基金累计认捐约1.9亿美元,距离年底5亿美元的阶段性目标仍有甚大缺口,长期则以募资15亿美元为目标。
本次COP31会前会期间,英国宣布认捐1,000万英镑、荷兰认捐100万欧元(约112万美元),另有斐济、丹麦及索罗门群岛分别承诺提供1,000万、230万及110万美元。 尽管国际社会持续挹注资金,整体募集进度仍明显落后既定目标。 此一募资落差亦反映国际气候融资承诺与脆弱国家实际资金需求之间,仍存在显著差距。 COP31主席库鲁姆(Murat Kurum)虽于会前会期间提出「15亿美元支持1.5度目标」之倡议,呼应太平洋韧性基金(PRF)的长期募资目标,但亲赴图瓦卢参与会议之非太平洋地区国家领袖寥寥可数;此外,澳洲因推动化石燃料开采及出口,包括延长煤矿开采年限,被太平洋公民社会批评其「双重话语」,期气候承诺与实际作为存在落差。
显然,太平洋所提出之气候正义诉求,主要经济体实际资金投入及减碳行动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这将是COP31重要之关注焦点。 (五)电气化政策之争议:「35×35」究竟是转型加速器,抑或潜在风险? COP31主席国土耳其积极推动的「35×35」全球电气化目标,系指让电力占全球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从目前略高于二成提高到2035年的35%。
此一目标于今(2026)年6月波昂会议提出,随后于同月23日在伦敦气候行动周由欧盟执委会等、COP31主席国及多个国际组织共同推动「立即电气化」(Electrify Now)全球倡议,复于9月纽约气候周再提出「35-by-35全球电气化承诺」(35-by-35 Global Electrification Pledge)。 支持者认为,加速电气化是降低对进口化石燃料之依赖、减缓国际油气价格波动冲击之最直接的路径;国际能源总署(IEA)并估计,在加速电气化情境下,全球化石燃料进口国至2035年之年度能源进口支出,可较2025年减少逾4,000亿美元。 然而批评同样尖锐。
现行承诺文本仅强调电气化目标应与扩大再生能源使用、提升能源效率「互补」,并未要求添加电力供应必须来自洁净能源。 「超越化石燃料」(Beyond Fossil Fuels)等民间联盟即警告,倘缺乏适当之政策配套与约束机制,这项承诺可能沦为以气候行动之名、行扩大化石燃料使用之实的「特洛伊木马」;气候行动网络(Climate Action Network, CAN)亦主张,电气化目标应以再生能源发展为主要支撑。 国际能源总署(IEA)分析则指出,若要使全球能源转型符合升温控制在1.5°C以内的路径,至2035年,全球未采取有效减排措施的燃煤发电量,须较2022年减少约87%,燃气发电量亦须减少约56%。
换言之,电气化能否发挥实质减碳效益,取决于电从哪里来。 即使能源效率提升仍可带来部分减排,但若添加电力供应仍主要仰赖燃气与燃煤发电,无异于把排放来源从排气管搬到电厂烟囱,并让新建的化石燃料电厂与天然气接收站得以「支撑电气化」之名取得正当性,从而延长化石燃料的使用年限。 这正是太平洋岛国所提出「拒绝虚假解方」气候谈判底线所要防范的情境。 会前会期间,电气化目标能否纳入正式决议仍存有歧见,亦有与会官员主张应改以「洁净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35%为目标。 必须强调的是,太平洋岛国本身正是推动再生能源电气化的最大受益者,它们立场并不反对电气化;所反对者,是以电气化目标取代化石燃料的淘汰时程。
(六)太平洋气候谈判底线对台湾的五重意涵 1. 气候谈判底线将逐步转化为国际市场规范 「拒绝虚假解方」的检验标准,未来可能逐步纳入金融机构与品牌客户的审查流程。 台湾NDC 3.0已纳入碳捕捉、利用与封存(CCUS)及氢能等技术,政府自应清楚说明它们相关技术系是减碳之「补充」措施而非「延后减煤、减气进程的理由」,并提出可查核的时程与减量数据,以免被粘贴标签。 2. 「未经同意不得开采」原则将延伸至供应链管理。 诚如个人先前于本栏所指出,锂、镍、稀土等关键矿产已成为能源转型的新地缘政治与经济风险;如今在地社区同意与人权保障,更将成为国际供应链之采购与风险管理的一环。
对高度依赖进口原料的台湾电子与绿能业者,宜及早强化原料来源追溯与供应链尽职调查。 3. 气候融资缺口就是国际合作空间。 太平洋韧性基金以小额、赠款、直接挹注在地社区为主要运作模式,支持海堤建设、储水设施与房屋防护等气候调适措施,其规模正是台湾得以发挥的尺度。 4. 国家存续与主权议题,具有台湾可呼应的政治意涵。 图瓦卢是我国邦交国,《塔库帕卡索亚宣言》捍卫受威胁国家的国家延续,台湾公开予以呼应,既属自然,也具道德正当性。 5. 台湾推动电气化必须与电力脱碳同步进行。
台湾火力发电仍占八成以上,若运输工具电动化、产业制程热能电气化之推动速度超越洁净电力供应之成长,在国际查看下便可能被视为「把排放搬家」,恐使部分排放由终端使用部门转移至发电部门,甚至成为持续扩建燃气设施的理由。 政府应将电气化目标与洁净电力占比一并设置、一并揭露,并说明添加燃气机组的退场时程。 对我国电力电子、热泵与电动车零组件业者而言,「35×35」电气化目标固然可望创造庞大市场,但若要赢得信任,产品的减碳效益必须以洁净电力为前提来计算与揭露;这也与企业从RE100再生能源使用承诺进一步迈向全天候无碳电力(24/7 Carbon-Free Energy)的趋势相互呼应。
四、台湾应有的务实观察:NDC 3.0的五个缺口 行政院于去(2025)年11月核定的减碳目标,系以以2005年为基准年,设置国家温室气体净排放量「2030 年减量 28%±2%;2032 年减量 32%±2%;2035 年减量 38%±2%」的目标,依环境部评估,其减碳企图心在亚洲仅次于日本,亦将其形容为「登月级」目标。 正因如此,我们更需要诚实的缺口查看。 其一,电力结构与能源转型之落差。 依台电公布的2025年台电系统发购电量,火力发电仍占81.3%,其中燃气发电已逾五成,再生能源仅12.7%,核能则降至1.2%。 政府原订「2025年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二成」的目标并未达成,离岸风电开发亦因施工窗口、解约重标等问题而延后。
这些事实并非否定能源转型之政策方向,而是提醒我们:NDC 3.0能否如期达成,关键在于电力部门的「可交付性」。 其二,天然气依赖与能源安全的风险。 在减煤政策下,天然气被定位为能源转型过程中的桥接能源,但这也意味着我国对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 中东地缘政治冲突所引发之国际燃料价格波动,以及台海可能遭封锁情境下的天然气存量压力,都让「减碳」与「能源供应韧性」成为密不可分的课题。 从这个角度看,化石燃料转型路线图对台湾而言,并非外加的国际约束,而是国家安全的一部分。 其三,AI发展带动的用电需求成长。
随着半导体产业与数据中心持续扩张,整体用电需求不断增加,即使再生能源设备容量持续增加,其占比仍可能因用电需求成长而难以显著提高。 诚如个人先前讨论核能重启议题时所指出,倘能源政策辩论仅止于重申既有立场,只会增加政策不确定性;政府应公开完整的电力供需情境,并将各类低碳电力(包括社会仍存有争议的核能选项)纳入一致之评估架构,以情境分析、成本比较与风险评估查看其成本与时程,让社会在事实基础上讨论,而非各自表态。 其四,碳定价的力道与竞争力问题。 我国碳费一般费率订为每公吨二氧化碳当量新台币300元,优惠费率则为50元与100元,未来原则上将采分阶段调升办理,费率审议过程并曾建议2030年后调升至每公吨1,200至1,800元。
环保团体认为现行费率偏低,恐不足以发挥减碳诱因;产业则担心,在尚未创建「台版CBAM」的情况下,进口高碳排产品可能造成市场竞争条件不对等,而外销欧盟之企业亦可能面临额外碳成本负担。 两者关切均有其政策考量,政府自应提出可预期的碳费调整路径与配套,并使优惠费率与量化减排绩效相链接。 其五,气候调适之不足。 有学者指出,NDC 3.0的减碳目标虽有诚意,但气候调适经费并未相应增加,相关准备仍不充分。 对于经常面临台风、干旱与极端高温等气候风险的台湾而言,这是比减碳幅度更迫切的政策缺口。 五、台湾政府应调整的五个政策视角 其一,以「信息透明」换取「可信度」。
台湾虽无法向公约正式提交报告,但可自愿比照《巴黎协定》第13条强化透明度架构(Enhanced Transparency Framework, ETF)之格式,每两年发布一份国家温室气体减量进度及目标落差评估报告,并邀请国际研究机构进行第三方审查。 在全球盘点逐步强化运行成效查看之际,主动揭露减碳进度落差、具体改善措施及预定完成期程,远比任何新的承诺数字更能创建国际信任。 其二,统筹推动减碳政策与能源安全。 政府可对应国际的化石燃料转型路线图,提出台湾自己的「降低进口燃料依赖」路径,明订燃气发电的需求达到高峰之预期年份,并将储能、电网韧性、需量反应与节能列为攸关国家安全之重要投资项目。
这样的论述对内更具可行性与支持度,对外则可呼应太平洋岛国政策诉求及圣玛尔塔进程倡议接轨。 其三,推动气候外交从「争取参与」转为「行动议程伙伴」。 与其每年诉说未获邀请,不如将资源放在太平洋。 台湾可与帕劳、图瓦卢、马绍尔群岛等邦交国合作,对应「蓝色太平洋」计划的方向与需求,提出结合微电网、储能、气象预警与海岸防护的「技术加融资」合作方案,并通过友邦代表团在安塔利亚的活动中呈现,让台湾以「解决方案提供者」而非「请求者」的身分被看见。 政府亦可适时表达对《塔库帕卡索亚宣言》相关诉求之支持,并研议通过适当合作管道或友邦协助,挹注尚有资金缺口的太平洋韧性基金。
在太平洋国家以红线检验各国言行之际,通过实际的资金投入与技术合作,远比任何外交辞令更有份量。 其四,创建可预期且与国际接轨之碳定价制度。 政府应公布至2030年的碳费费率调整规划,让企业得以规划投资。 鉴于欧盟CBAM允许符合规定之产品扣抵在原产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台湾应主动与欧盟进行技术对话及协商,争取我国碳费获得认列,避免企业「剥两层皮」承担重复碳成本;同时研议台版边境调整机制的可行性与时程,并以双边方式探索《巴黎协定》第6.2条的减量合作。 其五,调适要有预算,而非只有口号。 中央政府应订定气候调适专项预算的中期成长目标,并落实将地方补助款与县市调适绩效连动的规划。
太平洋岛国之气候调适需求及气候正义诉求既是本届COP重要关注议题,台湾若能在自身调适能力展现具体政策成果,将更有助于与太平洋岛国之实质合作。 六、企业应持续关注的四个关键行动议题 1. 不要误读美国退场。 美国联邦气候政策的退却,并不会改变欧盟CBAM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的事实,也不会改变国际品牌客户对范畴三之减碳要求。 对以出口为主的台湾产业而言,减碳的时间表系由客户决定,而非由华府决定;企业应将「国际政策变化」与「市场实际需求」分开判读。 2. 从法规遵循转向掌握绿色商机。 土耳其于COP31行动议程所提出的循环经济、产业脱碳与城市气候调适,正好对应台湾在电力电子、储能、智能电网、节能设备与碳管理资通系统的强项。
企业应将自身的减碳经验产品化,把「因应减碳要求所投入之成本」转化为「可对外输出之技术解决方案」,进而争取永续发展所带来之市场溢价(ESG Premium)。 3. 把目光投向太平洋与东南亚。 规划投资规模约140亿美元的蓝色太平洋再生能源计划,对太阳光电、储能与微电网业者是具体的市场。 小岛项目规模不大,却正适合台湾中小型系统集成商;企业可与国合会、输出入银行等机构搭配融资,组成「国家队」参与。 4. 积极但审慎地进入国际碳市场。 随着 《巴黎协定》第六条机制已然上路,台湾企业可通过海外减量项目取得碳权,用于抵减碳费或履行自愿承诺。
但国际碳权品质参差不齐,企业应优先落实自主减量,碳权仅作为补充,并重视相应调整与信息揭露,以免重复计算,或在未来的漂绿审查中得不偿失。 结论 环境部长彭启明去(2025)年曾表示,他是全球唯一未获邀参加COP30的环境部长,但台湾仍自主遵循《气候公约》规范,期盼国际社会在推动减碳时能够「把台湾算进去」。 这一期待值得支持,然则实现目标之途径已然改变。 在一个美国缺席、会外联盟兴起、太平洋岛国站上舞台中央的新格局里,台湾能否「被算进去」的关键已不仅在于能否取得正式参与资格,而在三件事:一是提出经得起国际检验之国内减碳运行成果、二是提出能解决他国问题的技术与资金,以及创建一套与国际接轨的规则。
斐济气候谈判代表所提出「宁可没有决议,也不接受不利决议」的立场,同样值得台湾借镜。 太平洋岛国尽管国力微小,却敢于划出红线,坚守气候谈判立场与原则,主要系因其诉求创建在气候科学与气候生存的基础之上;台湾若要在这个新格局中发声,亦须先厘清自身的底线与承诺,并以行动证明其并非口号。 综上,NDC 3.0的推动是正确的方向,但减碳目标的可信度,仍有赖于务实面对运行缺口的勇气。 对政府而言,COP31不应又是一次「国际参与受阻」的新闻周期,更应作为自身运行力的一面镜子;对企业而言,安塔利亚的气候谈判结果或许遥远,但行动议程所发布的市场信号,将直接影响下一个十年的产业发展与商机。
谈判桌上纵无台湾的席次,全球减碳的供应链却少不了台湾;唯有以「韧性与确定性」赢得长期投资与国际信任,台湾方能在《气候公约》的新时代中,真正「被算进去」。 *作者为国立清华大学永续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