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许维庭 台北21日电)立法院修宪委员会今天召开公听会,讨论废除监察院后的监察职权移转等议题。彰化师范大学公共事务与公民教育学系副教授刘兆隆表示,废除监察院后须关注监督者是否被政治化、国会多数控制调查资源、审计机关沦为行政附庸,以及人权机关失去实质性独立。
泰鼎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叶庆元会中表示,过去监察院是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当时大法官释字76号指出监察院也是国会,所以国会调查权分给监察院行使,但在修宪后国会调查权当然要还给立法院。
前监察委员叶宜津则表示,在成功修宪以前,让监察院没有功能,是不负责任且违宪的,监察院公务人员已经办完的案子,却因没有监察委员,没办法要求后续处理或改善,许多裁罚案件也因此停滞,「这是对人民负责吗、这是合法的吗?」
叶宜津也说,将调查权归还立法院,是棘手的问题,立委本身就非常忙碌,且他们的能力可能不及专职的调查专员与调查官。
彰化师范大学公共事务与公民教育学系副教授刘兆隆表示,废除监察院后,必须关注监督者是否被政治化、国会多数控制调查资源、审计机关沦为行政附庸,以及人权机关失去实质性独立。
刘兆隆也说,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设置防火墙,在人选上可以采跨党派提名与任期交错、预算与人事独立的保障、公开报告与司法救济,这些都是未来可以思考的。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明锵则指出,我们是要废监察院,但监察权还在,在监察院废除后的权限转移上,机关由立法院概括继受之,但立委人数可能要增加;国家人权委员会移拨立法院;弹劾、纠举、纠正、调查权归立法院,审判机关属惩戒法院及职务法庭;现职公务人员,应改隶属于立法院。(编辑:苏龙麒)115102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