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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今日针对Grab与foodpanda并购案进行审议,最终认定双方结合的限制竞争不利益大于整体经济利益,因此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一项规定,禁止两家公司进行结合。 公平会表示,我国外送平台市场目前主要由Uber Eats与foodpanda两大业者构成,市场集中度高,对潜在竞争者具有高度进入障碍。 Grab为新加坡等8个东南亚国家的外送、叫车服务平台业者,与foodpanda虽未在台湾直接竞争,但若双方完成结合,Grab将取代foodpanda进入台湾市场,成为Uber Eats的主要竞争对手。
公平会进一步指出,UberEats的母公司Uber持有Grab公司约13.1%股份,且Uber首席执行官过去曾长期担任Grab董事,双方在其他市场有密切合作,考量Uber与Grab之间的股权链接及过往商业合作关系,公平会认定并购案可能降低UberEats和Grab在台湾市场竞争的诱因与能力,产生限制竞争效果。 此外,公平会虽已与申报人Grab多次讨论结合后的矫正措施,包括稀释持股、限制Uber人员兼任Grab董事、限制竞争敏感信息交流等,但经评估后仍认定无法确保相关措施有效运行,因此不足以消除限制竞争疑虑。
对于foodpanda并购案遭否决结果,台湾外送产业权益协进联盟与全国外送产业工会联合声明表示,感谢主管机关依法严格把关,展现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捍卫基层劳动与消费权益的决心,未来将持续追踪市场交易动态,并以最高标准查看后续买家,也期许公平会能持续扮演好守门人角色,共同保障店家生存与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