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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坐在機車上、引擎已經發動,卻始終沒有騎出去,這樣算不算駕駛? 2025年8月,高雄一名少年坐在路邊引擎尚未熄火的機車上,遭警方以無照駕駛舉發,收到2萬4000元罰單。 少年主張自己只是坐在後座等待哥哥買早餐,並未實際騎乘,最後法院因違規事證不足,撤銷原處分。 根據交通部函釋及法院裁判見解,判斷機車是否構成駕駛行為,不能只看引擎有沒有發動,還要確認當事人是否實際操控車輛移動。 更令人意外的是,即使機車已經熄火,在車道上牽行仍可能受到機車交通管制規定約束,與牽車進入合法停車格的情況不同。 究竟站在車旁牽車、跨坐機車、發動引擎與起步行駛,法律上有什麼差別? 如果只是停在紅燈前,又該如何判斷? 機車發動引擎卻沒騎走,算不算駕駛?
交通部早有函釋 不少人認為,只要跨坐機車、握住把手,甚至發動引擎,就代表已經開始駕駛,但法律上的判斷未必如此。 交通部路政司1983年9月20日發布的路臺監字第07120號函指出,未領有駕駛執照者,即使在道路上跨坐機車並發動引擎,只要尚未行駛,仍不能僅憑這些動作認定構成無照駕駛。 這項函釋區分了準備騎車與實際駕駛的差異。 跨坐、發動引擎可能只是騎車前的準備動作,能否證明當事人曾實際操控車輛行進,是認定駕駛事實的重要依據。 跨坐、發動、牽車、起步差在哪? 4種情境一次看 風生活 / 圖解 · LAW EXPLAINER 引擎發動,就算駕駛?
看車輛是否移動,也要看當事人如何操作 發動 ≠ 已經證明駕駛 引擎未發動 引擎已發動 ● 車輛未移動 01 靜止 跨坐 僅憑坐姿,不能認定已駕駛 02 怠速 發動 引擎運轉,不足證明有騎乘 → 車輛已移動 03 人力 牽車 須分辨車道牽行、合法停車等情境 04 動力 起步 在道路操控機車行進,原則上屬駕駛 跨坐雙腳滑行也可能屬駕駛;車道牽車涉及交通管制,並不直接等於成立無照駕駛。 資料:交通部1983年函釋、1976年函釋、公路局2026年機車題庫第455、456題、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裁定。 圖解整理:風生活。 情境一:跨坐機車、握住把手,但沒有發動引擎,算不算駕駛?
有人停在路邊休息,可能直接跨坐在機車上,雙手扶著把手、雙腳踩在地面。 如果機車始終停在原地,當事人也沒有操作車輛移動,不能只根據跨坐姿勢,就認定已經駕駛。 然而,如果當事人跨坐在機車上,透過雙腳蹬地讓機車向前滑行,即使沒有使用引擎動力,仍可能構成駕駛。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交抗字第1345號交通事件裁定,涉及一名男子未戴安全帽遭到裁罰的案件。 男子主張機車故障、無法發動,自己只是跨坐車上,以雙腳滑行方式移車。 法院認為,駕駛機車不以使用引擎動力為必要,跨坐車上操控機車行進,仍可能構成駕駛行為。 情境二:機車引擎已發動,但一直停在原地,算不算駕駛? 機車發動後一直停在原地,與騎車上路後暫時停車,法律認定可能不同。
例如有人騎車抵達便利商店,停下車後仍坐在機車上,即使警方到場時沒有看見車輛移動,只要監視器或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先前曾經騎乘,仍可能認定當事人曾經駕駛。 相較之下,如果機車從頭到尾沒有起步,也沒有其他證據顯示當事人曾經騎乘,就不能只憑引擎正在運轉,直接認定無照駕駛。 情境三:機車熄火,站在車旁用手牽車,算不算駕駛? 如果機車沒有發動,當事人站在車旁,以人力推動機車,是否屬於駕駛行為,仍須看車輛移動的位置及原因。 根據交通部1976年10月12日交路(65)字第10858號函,機車或腳踏車因機件失靈或其他事故,僅依靠人力推動穿越道路時,可以視同行人行走,但仍須遵守行人通行規定。
交通部公路局2026年機車駕照筆試題庫第455題也指出,機車熄火後,以牽引方式進入人行道,並停放於合法機車停車格內,視為駕駛行為已經中止,可以依行人身分處理。 不過,同一份題庫第456題明確區分另一種情況:如果機車正常、沒有故障,駕駛人在車道上牽引機車移動,仍須按照機車駕駛行為遵守相關交通管制規定。 因此,同樣是用手牽車,在車道上移動,與牽入合法停車格,適用的交通規定可能不同。 情境四:催動油門讓機車起步,即使只移動一小段,也算駕駛? 如果當事人在道路上操作油門、控制方向,使機車從原地開始行進,即使行駛距離很短,仍可能構成駕駛行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法律所稱道路也包括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及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不能只用有沒有騎上主要道路來判斷。 至於有人在紅燈前下車,把機車牽過停止線,通過路口後再繼續騎乘,是否就能避開闖紅燈罰則?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2012年10月26日函釋,以及公路局2026年機車筆試題庫第450題,機車駕駛人在紅燈期間,以牽引方式通過停止線或號誌管制路口後繼續騎乘,仍視同闖紅燈。 新竹市警察局也說明,紅燈期間牽車右轉後立即騎乘離開,可能依紅燈右轉規定舉發。 坐機車後座等早餐竟被罰2.4萬元! 法院為何撤銷無照駕駛處分?
據《品觀點》2026年9月17日報導,高雄一名未成年少年於2025年8月搭乘哥哥騎乘的機車外出買早餐。 機車停在路邊時引擎尚未熄火,警方認定少年涉及無照駕駛,由於他在5年內已有相關違規紀錄,交通主管機關依當時適用的累犯裁罰規定,開出2萬4000元罰單,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少年不服處分,主張哥哥下車買早餐時,自己只是坐在機車後座等待,並未操作機車。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在訴訟中表示,員警執勤密錄器當時發生故障,因此無法提出相關影像,員警職務報告則記載機車停在路邊、引擎仍在運轉。 風生活 / 圖解 · CASE STUDY 2.4萬元罰單,為何撤銷?
高雄少年案|依2026年9月媒體報導整理 當時裁罰金額 24,000 元 依2025年舊制裁罰,與2026年現行罰鍰不同 法院為何撤銷? 看三項事實 01 警方所見 機車停等、引擎運轉 職務報告記載攔查時的車輛狀態。 02 待證明的事實 少年是否曾實際騎乘? 密錄器故障,無相關影像;現有證據不足證明騎乘。 03 法院認定 證據不足,撤銷處分 資料:《品觀點》2026年9月17日報導(引述法院判決)。 尚未取得完整裁判書及案號;報導時案件仍可上訴。 圖解整理:風生活。 2026無照駕駛罰多少錢?
機車1.8萬元起跳,累犯還會加重 依照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罰鍰為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則為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 新制也提高累犯處罰,10年內第二次違反第21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按法定最高額裁罰;第三次以上,則按前次罰鍰金額再加罰1萬2000元。 交通部公路局另指出,2026年1月31日起,無照駕駛違規者依規定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高雄少年案件中的2萬4000元罰鍰,則是依2025年違規時適用的舊制計算。 沒有騎車卻收到罰單怎麼辦?
30日內可陳述意見 如果民眾認為自己沒有實際駕駛,卻收到無照駕駛罰單,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對舉發事實有異議者,應在接獲違規通知單後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民眾可以保存違規通知單、附近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影像或其他相關證據,協助釐清當時的車輛狀態與實際行為。 如果收到正式裁決書後仍不服,依司法院說明,原則上須在裁決書送達後3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交通裁決事件撤銷訴訟。 同樣一輛停在路邊的機車,究竟是剛發動,還是剛騎完,法律上的差別,可能就藏在警方到場前的幾分鐘。
參考資料 交通部路政司1983年9月20日路臺監字第07120號函(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資料轉載) 交通部公路局:機車駕照筆試題庫115年版,第450、455、456題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紅燈時機車駕駛人以牽引方式進入行人穿越道是否違規? 全國法規資料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9條、第21條 交通部:115年1月31日起所有無照駕駛違規人全面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品觀點》:他坐機車後座等早餐卻遭罰2萬4! 被認定無照駕駛 司法院:交通裁決事件起訴期間有無限制? 司法流言終結者:牽車也算駕駛行為? 員警濫權執法,新店分局斷章取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