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股东会决议日:115/10/21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董事:中华电信(股) 公司代表人:涂元光 (2)董事:中华电信(股) 公司代表人:林逸修 (3)董事:詹宝珠 (4)独立董事:许钦洲 (5)独立董事:萧宏宜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以无损于本公司之利益为限。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已发行股份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出席,已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 营业者,以下字段请输不适用):无。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无。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无。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无。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