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1 2.公司名称:泰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九条第一项 第二款规定办理。 6.因应措施:不适用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订约日期:115/10/21 (2)委托代收价款行库:永丰商业银行城中分行 (3)委托存储专户行库:安泰商业银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