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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黄国芳 嘉义市21日电)嘉义县陈男被控今年8月间,因认为邻居有女子在求救,便自制2枚汽油弹抛出邻居住处纵火,幸无伤亡,嘉检侦结起诉,全案昨天移审,因其曾因纵火遭判刑确定,嘉院裁定羁押。
据嘉义地检署起诉书,陈男于8月31日凌晨先至嘉义县竹崎乡某超商购买2瓶酒精饮料,随后至加油站购买无铅汽油装入瓶内,并撕破内衣塞入瓶口,自制2枚汽油弹。
嘉检表示,陈男于同日凌晨持2枚已点燃汽油弹至邻居住处前,其中1枚抛出至邻居2楼遮雨棚起火烧灼,另1枚尚未投掷的汽油弹则放置在邻居1楼草皮,以恐吓邻居。
嘉检说明,陈男邻居察觉窗外有火光随即报警处理,警方据报赶赴现场,当场逮捕陈男,并扣得现场遗留的破碎酒瓶、装有汽油的酒瓶等证物。
嘉检表示,陈男曾于108年度,因涉及同样的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遭判刑1年10个月从刑确定,另于115年度因恐吓案遭判处拘役10日确定,不料又再度涉及纵火、恐吓。
嘉检说,陈男自陈因一直听到隔壁邻居有女子求救声才犯案,且有精神疾病就医,经调阅病历数据,认为陈男虽有就医,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加上陈男今年已多次前往邻居住处骚扰,确有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建请嘉院继续羁押。(编辑:张铭坤)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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