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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郑维真 彰化21日电)民进党前彰化县议员江熊一枫涉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一审定应运行4年6月刑期。因羁押期限将届,彰院今天讯问,江熊一枫泪洒法庭表示自己不贪不取,请求停押。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江熊一枫担任彰化县议员期间,明知实际上未聘用张姓男子等4人担任公费助理,却伪以聘用公费助理名义,以不实申报等方式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及春节慰劳金。江熊一枫已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财物。
法官认为,江熊一枫连任3届彰化县议员,借由第17、18届任期虚列人头助理、第19届任期配偶长期居留国外仍不停聘等方式,长期诈领助理补助款,诈得金额甚高,除使承办公务员陷于错误而为不实登载,有害于彰化县议会就公费助理费用管理、核销正确性外,也严重影响公众对民意代表信赖。
彰院日前依共同犯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共3罪,定应运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诉。
由于羁押期限将届满,彰化地院今天开庭讯问,江熊一枫表示,她一向认真做事、不贪不取,目前已押10个月,请求法官不要再押她。后续是否延长羁押仍待裁定。
江昭仪接受媒体联访时说,江熊一枫没有贪污本心及计划,也无贪污事实,将会上诉,未来待法院审理厘清;下届议员选举她坚定选到底,且选民都了解其状况及支持她。(编辑:张铭坤)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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