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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数据由 (上市公司) 6885 全福生技 公司提供
序号 3 发言日期 115/10/20 发言时间 16:50:20
发言人 郭美慧 发言人职称 首席运营官 发言人电话 02-2659858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 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9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1)发行总金额:实际募集总额依发行股数及每股实际发行价格而定。
(2)发行股数:上限39,000仟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法令规定办理。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数10%之股份,
由本公司及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股数之10%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其余发行股数由原股东依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由股东自行拼凑,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股之股份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权董事长
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以支应新药研发计划。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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