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蔷琵台风持续接近台湾,周五(10月23日)是否停班停课成为民众关注焦点。 台风接近台湾时,民众常盯着手机等县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课。 但许多人不知道,早期台湾的台风停班规定不只标准和现在不同,连「由谁决定」也曾因地区而异:台北要往中央呈报,其他地区一度由各机关首长自行决定,后来又改成分区协调、再逐步交由地方政府发布。 不少人也听过,2001年桃芝台风中,青山国小许碧兰老师为了护送学生不幸殉职,后来促成了台风假制度。 不过,台风来时停止上班的规定,早在桃芝台风前就已存在;许碧兰老师事件带来的关键影响,是让「学校能不能依现场状况弹性停课」受到重视,既有制度如何更能回应地方与校园现场。
至于今天大家熟悉的台风假,正式依据是《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由地方政府依风雨与各地状况决定。 台湾以前没有台风假? 制度早在1972年就有,桃芝事件改变了什么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2012年刊载的制度沿革,1972年(民国61年)已订有「台风过境时各机关是否停止办公作业要点」,当时若遇台风,台北地区须由人事行政局报请行政院秘书长转陈决定;台北以外地区则由各机关首长自行决定。 同一场台风,当时不同地区可能要经过不同的决策流程。 民国63年(1974年),规范扩及台风、地震和洪水;民国68年(1979年)修正时,台湾分成北、中、南、东四区,由人事行政局、台湾省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协调后,再报行政院秘书长转陈决定。
这时虽然开始分区处理,部分决策仍得往中央呈报,并非各县市都能依自己辖区的情况直接宣布。 民国71年(1982年)修正后,规范才正式纳入「停止上课」。 但权责仍分得很细:台北市、县由人事行政局长决定;高雄市由市长决定;台湾省其他县市由各县市长决定;金门、马祖则由当地主管决定。 停班停课开始纳入制度,决策权却仍因地区不同而分散。 后来怎么改成县市政府决定? 从分区呈报逐步走向地方发布 根据人事行政总处的沿革数据,1990年(民国79年)起,停班停课的风雨标准逐步调整;通报权责也逐渐改由各直辖市长及县市长负责。
2000年(民国89年)7月,行政院订定《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把原本分散在不同作业要点的规范集成成正式办法,明订风雨标准、决定权责及通报进程。 到了2001年(民国90年)5月、桃芝台风发生前,法规已规定台北市、高雄市及各县市分别由市长或县市长决定停班停课;若风力未达标,但地形、雨量、交通或水电等特殊状况影响安全,也可由机关、学校首长视情况决定。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决定停班停课,以及机关、学校在特殊情况下自行处理,都不是桃芝之后才首次出现。 桃芝台风后,许碧兰老师事件带来什么改变? 2001年7月30日,桃芝台风带来强风豪雨。 彰化县青山国小教师许碧兰协助学生离校,途中遭暴涨洪水冲走殉职。
同一天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正好呈现当时各地决定并不一致:台北市、台北县、彰化县等地全日停班停课;新竹市照常上班上课;台中、苗栗等地下午才停班停课;台南市则是照常上班、高中以下停课。 不同县市不只停班时间不同,也可能出现「停课不停班」。 根据TVBS报导,时任教育部政务次长范巽绿回忆,许碧兰的母亲曾向她与时任教育部长曾志朗陈情,希望把停课决定权交给熟悉校园周遭状况的校长,让学校能因地制宜。 桃芝事件后,政府检讨的问题之一,是气象信息如何更快送达地方,以及地方何时发布停班停课决定。
行政院2001年8月8日院会纪录提到,桃芝风灾期间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停课的时机引起民怨,并请人事行政局研议如何更快将气象信息送到地方,以及地方首长如何发布决定。 这份纪录可以确认的是,政府当时确实检讨通报与发布流程。 现在台风假由谁决定? 不是中央统一宣布 依现行办法,直辖市辖区由市长决定发布,县市辖区由县市长决定;地方政府也可依地形、交通及地区差异,授权区长或乡(镇、市)长决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汇整各地通报信息,但各地是否停班停课,并不是由中央统一决定。 学校也有依实际状况处理的空间。
现行办法规定,机关或学校首长可视所在地情况自行决定停止上班及上课,并通知所属人员、学生及地方政府;若气象预报是否达标难以判断,通报权责机关首长也可基于学生安全等考量,先决定停止上课。 这表示停班与停课不一定必须同步。 2026年现在台风假由谁决定? 风力、雨量和实际灾情都会纳入考量 民众常把停班停课称为「台风假」,现行《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于2026年4月24日修正发布。 台风期间,符合下列任一情形时,地方政府得发布停止上班及上课: 气象预报显示,台风暴风半径4小时内可能经过的地区,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阵风可达10级以上。 预报或实际观测雨量达各地参考基准,且已造成灾害或有致灾之虞。
风力或雨量未达前述基准,但因地形、降雨造成交通或水电供应中断、通行困难,影响上班上课安全或有致灾之虞。 因此,停班停课不是只看台风中心是否登陆,也不是全台套用同一个雨量数字;地方政府还会依辖区风雨、地形、交通及灾情判断。 台风假通常几点宣布? 前一晚、清晨和下午都有通报时限 依现行办法,若宣布隔日全日或上午停班停课,原则上应于前一日晚间7时至10时发布,并通知媒体于晚间11时前播报。 若前一晚未宣布,凌晨0时后风雨增强且达相关基准,通报权责机关应于当日上午4时30分前发布,并通知媒体于上午5时前播报。 若宣布下午或晚间停班停课,原则上应于当日上午10时30分前发布,媒体于上午11时前播报;其他时间也可依实际状况发布。
民众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情形查找」查看各县市公告,也应留意所在地县市政府后续更新。 民间企业也一定放台风假吗? 劳工出勤另依劳动部规定 「台风假」是民间常用说法,政府办法处理的是公务机关及公、私立学校停止上班上课。 民间企业的出勤与工资,另依劳动部规定及劳雇约定处理,不是政府公告停班就自动成为劳基法上的假别。 劳动部说明,若劳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经地区任一处经地方政府通报停止上班,劳工因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视为旷工、迟到,也不得强迫请事假、补班或作出其他不利处分;劳动部并建议雇主不扣发工资。 若雇主因业务需要要求出勤,应以安全为优先,并依规定提供通勤协助。
台湾台风停班停课制度沿革一次看 时间 当时制度 决策权责的变化 民国61年(1972年) 订定台风过境时机关是否停止办公作业要点 台北地区须报行政院秘书长转陈决定;其他地区由各机关首长自行决定 民国63年(1974年) 规范扩及台风、地震、洪水 仍依地区及机关权责分别处理 民国68年(1979年) 台湾划分北、中、南、东四区协调 人事行政局、台湾省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协调后,报行政院秘书长转陈 民国71年(1982年) 「停止上课」纳入规范 台北、 高雄、台湾省各县市及金马地区的决策权责仍不相同 民国79年(1990年)起 逐步调整风雨标准及通报权责 停班停课逐渐由各直辖市长、县市长决定 民国89年(2000年) 订定《天然灾害停止办公及上课作业办法》 统整停班停课标准、发布权责及通报进程 民国90年(2001年)桃芝台风后 检讨地方发布时机与校园现场弹性 既有制度受到查看;不是台风停班停课规定的起点 民国102年(2013年) 办法修正名称及全文 法规名称改为《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官方沿革未记载「台风假」改名「灾防假」 民国115年(2026年) 4月24日修正现行办法 依最新法规及各地参考基准办理 台风假FAQ Q1:台湾以前真的没有台风假吗?
若指「台风来时停止上班」,1972年已有相关作业要点;1982年再把停止上课纳入规范。 早期权责依地区不同,并非全台由同一单位决定。 Q2:桃芝台风和许碧兰老师事件,对停课制度有什么影响? TVBS访问时任教育部政务次长范巽绿时,她回忆许碧兰老师的母亲曾陈情,希望让熟悉校园周遭情况的校长有权依现场状况决定停课。 行政院同年院会纪录则显示,政府也检讨气象信息如何更快传给地方,以及地方宣布的时机。 Q3:现在台风假是谁宣布的? 直辖市由市长决定,县市由县市长决定;地方政府可依辖区差异授权区长或乡(镇、市)长发布。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负责汇整各地信息,并非中央替全台统一决定。 Q4:台风假只看平均风力7级或阵风10级吗? 不是。
除了风力门槛,也会看降雨是否达各地参考基准并已致灾或有致灾之虞;即使未达风雨基准,若地形、降雨造成交通或水电中断、通行困难,影响安全,也可依规定考量停班停课。 Q5:公司所在地没宣布停班,但住家或通勤路线有宣布,可以不出勤吗? 劳动部说明,劳工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经地区,任一辖区已通报停止上班,劳工因此未出勤,雇主不得将其视为旷工、迟到,或强迫请事假、补班及作出其他不利处分。 工资方面,劳动部的表述是「宜不扣发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地方劳工主管机关或1955专线洽询。
数据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放「台风假」的另类省思(制度沿革) 劳动部:天然灾害时劳工出勤与工资处理 全国法规数据库:《天然灾害停止上班及上课作业办法》沿革 全国法规数据库:2001年5月桃芝台风前法规条文 全国法规数据库:2001年10月桃芝台风后修正条文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01年7月30日各地停班停课公告 行政院第二七四六次院会决议(2001年8月8日桃芝台风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