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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赵丽妍 台中21日电)台中市东区林姓前里长与王姓里长参选人涉以里办公室名义补助里民参加自强活动,活动期间有拜票的贿选行为,台中地检署侦办后依涉犯选罢法之行贿罪嫌重大,声押禁见2人获准。
台中地检署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在115年3月间还担任里长的林姓男子(后因另案遭解职),以「里办」名义举办该里里民联谊自强活动,公告每人收费新台币1400元,年满65岁者由「里办」补助900元,其余参加者补助400元。
同年4月14日,林男率250多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一日游,旅游行程含车资、餐费、门票等费用,每人成本约1300元,参加者受有价值800元、300元的旅游利益。王男、林男在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请托支持。以此向有投票权的里民行求不正利益。
台中地检署20日指挥相关单位,持搜索票搜索5处,查扣手机、电脑主机等物,拘提林男、王男及30名证人到案。检察官讯后认为林男、王男涉犯公职人员选罢法之投票行贿罪嫌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或证人,湮灭证据之虞,声请羁押禁见,法院审理后裁准。其余证人请回。(编辑:李锡璋)1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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