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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突然过世,家属除了忙着处理后事、办理死亡登记,原本依附丈夫投保的妻子,也面临健保身分必须变更的问题。 如果太太多年来没有工作,健保一直挂在先生名下,丈夫过世后还能继续使用原本的投保资格吗? 家里有儿子、女儿都在上班,妈妈的健保应该挂谁? 能不能直接到公所自己投保? 依照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及《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死亡退保,原本依附的眷属也会随同转出,必须重新确认投保身分。 至于妻子应该依附儿女,还是以地区人口身分加保,关键在于有没有符合资格的亲属可以依附,并非想选哪一种就能自行决定。 老公过世,原本挂在他名下的老婆健保会被退保吗?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2条,符合规定的眷属,原则上应随同被保险人办理投保及退保。 因此,如果丈夫是家中的健保被保险人,妻子因为没有工作,以眷属身分依附丈夫投保,当丈夫过世,健保署依死亡日期办理退保时,妻子也会随同转出,不能继续挂在已过世的丈夫名下。 依照台北市政府公布的「户政一站式受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报作业」常见问答,自2018年8月13日起,民众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除户登记后,除申请人不同意通报外,户政机关会将数据通报健保署,由健保署以死亡日办理亡者退保,家属通常不必再另外申请。 妻子无须另外申请原眷属转出,但政府自动办理退保,并不会同步将妻子转到儿女名下,仍须另外办理新的加保手续,让投保日期衔接原转出日。
丈夫过世后,老婆健保应该挂儿女还是去公所? 丈夫过世后,妻子应该如何重新投保,首先取决于她是否具有自己的被保险人资格。 如果妻子本身是受雇工作者、自营业主等,依法应以自己的身分投保,不能为了节省保费而任意改挂儿女名下。 如果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其他应自行投保的资格,则须确认有没有符合规定的亲属可以依附。 例如,儿子或女儿已经上班,具有可供母亲依附的被保险人身分,妈妈原则上应以无职业直系血亲尊亲属的资格,通过儿女的投保单位办理加保,而不是直接到公所投保。 如果没有可依附的被保险人,且符合第六类地区人口资格,就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市、区公所办理加保,也可通过「全民健保行动快易通」APP申办。
若妻子具有低收入户、荣民遗眷之家户代表等特殊法定身分,则依各自适用的投保资格办理。 风生活 / 图解 · 健保投保资格 先生过世,太太健保该挂谁? 以原本没有工作、依附先生投保的妻子为例 身分变动起点 先生死亡退保 妻子原眷属资格随同转出,不会自动转挂儿女。 ↓ 01先看自身资格 妻子有应自行投保的身分吗? 有 依自己的身分投保 例如受雇工作者、自营业主。 没有 接着确认亲属依附资格 ↓ 02再看可否依附 有符合资格的被保险人可依附吗? 有 依附合格亲属加保 例如通过符合资格的儿女所属投保单位办理。 儿女都有合格被保险人身分时 儿子 = 女儿 同为一亲等,可依规定择一依附,没有长子优先。
没有 确认是否符合公所加保资格 符合第六类地区人口资格者,可至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特殊身分:低收入户、荣民遗眷之家户代表等,仍依各自法定身分办理。 数据源:卫福部健保署〈投保身分-被保险人及眷属〉;《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2条;《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18条。 儿子、女儿都有工作,妈妈健保一定要挂长子吗? 丈夫过世后,如果儿子、女儿都有工作,妈妈的健保究竟应该由谁负责? 依照《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18条,同时符合两位以上被保险人的眷属资格时,法定依附顺序依序为配偶或一亲等直系血亲、二亲等直系血亲,以及三亲等以上直系血亲卑亲属。 儿子和女儿都属于一亲等直系血亲,健保并没有规定一定要由长子负责,也不是儿子比女儿优先。
如果两人都具有可供妈妈依附的被保险人资格,原则上可以择一依附。 至于保费会不会不同,则与儿女的投保金额、投保类别及原有眷属人数有关。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8条,一名被保险人的眷属超过3口时,一般保费最多以3口计算,因此妈妈依附不同儿女,实际增加的健保费可能有所差异。 老公过世后,老婆健保如何办理转保? 死亡登记完成就好了吗? 依台北市政府公布的官方常见问答,家属完成死亡除户登记并同意跨机关通报后,户政机关原则上会在隔日将数据发送健保署,健保署则依亡者投保情况,约需3至5个工作天完成退保作业。 如果丈夫原本在公司、职业工会或农渔会投保,家属可将死亡退保情形转知原投保单位。
确认投保身分后,依附儿女者可由儿女向所属投保单位申请眷属加保;符合第六类地区人口资格者,则向户籍所在地公所办理。 健保署通过户政通报完成亡者退保后,原则上不会另外通知家属。 妻子可登录「全民健保行动快易通」APP,依序点击「健保柜台」、「投保纪录」、「投保纪录查找」,查看加保日期、投保身分及投保金额等数据,确认转保是否完成。 丈夫过世当月健保费还要缴吗? 老婆转挂儿女怎么算? 丈夫过世当月的健保费如何计算? 依健保署「保费计收原则」及《全民健康保险法》第30条,因死亡而退保者,死亡当月不计收健保费;至于同月转换投保单位者,原则上由当月最后一天所属的投保单位计收整月保费。
假设先生在10月15日过世,妻子同日改挂儿女名下,两人的保费计算方式便有所不同。 图解 / 死亡当月保费 同一个10月,夫妻健保费怎么算? 假设先生10月15日过世,妻子同日改依附儿女 发生变动 10月15日 先生死亡退保,妻子原眷属资格同步转出,并于同日重新加保。 两人的计费结果不同 先生|死亡退保 不计收 死亡当月的健保费不计收,并非依过世前的在保天数按比例计算。 妻子|同日转保 整月计收 若10月31日仍在新的投保单位,就由该单位计收10月整月保费。 月底判断点|10月31日 同月转换投保单位,原则上由该月最后一天所属的投保单位计收整月保费。 示例前提:妻子依法同日衔接新加保、月底仍在保;其他退保或特殊情形仍须依个案认定。
数据源:卫福部健保署〈保费计收原则〉;《全民健康保险法》第30条。 如果家属发现死亡当月仍被收取亡者保费,或不清楚妻子转保后的计费方式,可向健保署确认。 民众如对投保资格、眷属依附顺序或保费计算有疑问,可拨打健保署免付费咨询专线0800-030-598,手机则可拨打02-4128-678。 参考数据 台北市政府〈户政一站式受理亡故者健保退保通报作业-户政事务所Q&A〉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投保身分-被保险人及眷属〉 全国法规数据库《全民健康保险法》 全国法规数据库《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保费计收原则〉 卫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险署〈健保柜台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