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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1 发言日期: 1151020 发言时间: 191601 公司代号: 2360 公司名称: 致茂 主旨 :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 凭证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0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20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发行总金额:实际发行总金额依存托凭证发行单位数及其价格计算之。 发行股数:暂订以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10,880仟股至13,600仟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本次现金增资参与海外存托凭证之发行价格,系依中华民国证券商业 同业公会「承销商会员辅导发行公司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自律规则」规定,不得 低于订价日本公司普通股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收盘价、订价日前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 (或减资除权)及除息后平均股价之九成。
惟若国内相关法令发生变动时,亦得 配合法令规定调整订价方式,而鉴于国内股价常有剧烈短期波动,故其实际发行 价格于前述范围内,授权由董事长依国际惯例,并参考国际资本市场、国内市场 等,洽证券承销商共同议定之。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法保留发行股份总数10% 10.公开销售股数: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除依公司法第 267条规定保留发行普通股总数之10%由公司员工认购外,其余90%业经本公司 115年10月20日股东临时会决议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由原股东放弃优先 认购权利,全数提拨以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方式对外公开发行。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不适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或列入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原有价证券。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已发行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原币购料及转投资海外子公司。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以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重要内容,包括实际发 行价格、实际发行股数、发行条件、实际发行总额、计划项目、资金运用 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海外存托凭证发行计划、本案展延或撤销,暨其 他一切有关发行计划之事项,暨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相关之事宜,未来如因 主管机关指示修正或基于营运评估,或因法令规定或因客观环境需要而须变 更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代表本公司全权处 理之。
(2)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办理一切有关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参与 发行海外存托凭证之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契约及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