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1 發言日期: 1151020 發言時間: 181645 公司代號: 1314 公司名稱: 中石化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鼎越開發(股)公司公告該公司業已就聯貸案 與聯貸金融機構達成協議。 符合條款: 第27款 事實發生日: 11510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10/20 2.債權銀行名稱: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等8家金融機構 3.發生緣由:鼎越公司與銀行之聯合授信契約之授信期間將於115年11月5日屆期, 經協商之後已達成效期展延一年之協議。 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經與授信聯貸金融機構協商後, 參貸銀行同意展延授信期限一年,展延後授信期間屆期日為116年11月5日。
根據協議,鼎越公司承諾分別於116年3月償還5億元及116年9月償還5億元。 5.因應措施:本公司及鼎越公司將執行後續相關作業。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