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1 发言日期: 1151020 发言时间: 165020 公司代号: 6885 公司名称: 全福生技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符合条款: 第1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9 说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1)发行总金额:实际募集总额依发行股数及每股实际发行价格而定。 (2)发行股数:上限39,000仟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依法令规定办理。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依公司法第267条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保留发行新股总数10%之股份, 由本公司及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认购。 10.公开销售股数: 依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1规定,提拨发行股数之10%对外公开承销。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 其余发行股数由原股东依认股基准日之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比例认购。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股东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由股东自行拼凑, 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股之股份或拼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授权董事长 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以支应新药研发计划。 15.现金减资后再行募资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资当年度及前一年度有办理现金减资者适用):不适用 16.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现金增资俟呈奉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订定认股基准日、缴款期间 、增资基准日及与本次增资相关之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2)因资本市场筹资环境变化快速,为掌握订定发行新股及实际发行作业之时效,前揭 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现金增资计划之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 、预定进度、预计可能产生之效益及其他事宜,如遇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修正、 或有未尽事宜或为因应客观环境变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时,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3)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案,如每股实际发行价格因市场变动而调整,致募集资金 不足时,其差额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筹资工具因应;惟若致募集资金增加时,超过 部分则作为本公司充实营运资金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