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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表日期: 1151021 发言日期: 1151020 发言时间: 162453 公司代号: 3010 公司名称: 华立 主旨 : 代子公司嘉秀科技公告简易合并案债权人通知 符合条款: 第51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20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20 2.公司名称: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子公司国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5.发生缘由:(1)为促进企业集成,国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双方董事会决议进行简易合并简易合并,合并后国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存续公司 ,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消灭公司,合并基准日为115年11月20日 依照公司法第75条之规定,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之一切权利义务, 自合并基准日起,悉由存续公司国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2)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国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之子公司, 乃依照企业并购法第19条规定进行简易合并,系为组织重组,对股东权益并无影响。
6.因应措施: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债权人就此合并案如有任何异议者, 请自115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之期间内,检附债权证明文档 (就此合并案提出异议之债权人,对所主张之债权应负举证责任)以书面方式 亲交或邮寄(以邮戳日为凭,邮寄地址为新竹市东区东光路55号8楼之2 向嘉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