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0 2.公司名称:天力离岸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1)本次现金增资依据本公司115年7月7日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并于115年7月27日经金管证发字第1150350598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后本公司 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变更115年第1次现金增资发行价格为新台币10.5 元整,并获115年8月6日金管证发字第1150352410号函同意备查。
(2)依规定,本公司应于申报生效后三个月内完成募集,现金增资特定人原缴款 期间为为115年10月13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延长缴款截止日至115年10月 23日止。 然因资本巿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股东认购意愿降低,为确保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业务拓广,故有其资金需求之必要性,因考量增资计划之影响 及特定人缴款时间,拟向金管会申请延长募集期间至116年01月27日止(如股 款提前收足则提前截止),俾使本次募资作业顺利完成。 6.因应措施: (1)本次现金增资延长特定人缴款期间案,将呈报主管机关核备。 (2)本次现金增资延长特定人缴款期间案,不影响原增资目的之运行。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待取得主管机关核准函后,本次现金增资募足股款时之增资基准日及相关事宜 依实际募款情形授权董事长另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