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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今(20)日召開董事會,通過修正「營業細則」第79條之2,擬取消投資人參與創新板交易前必須簽署「風險預告書」的規定,相關修正案將陳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續才會正式對外發布。 證交所說明,創新板開設已逾5年,相關資訊揭露機制日趨完善,投資人對於交易風險也具備一定程度的認識,加上國際主要資本市場普遍並未要求投資人在首次交易上市股票前簽署風險預告書,為了接軌國際市場,證交所決定調整相關規定,簡化投資人參與創新板的交易程序。 除了取消創新板交易前簽署風險預告書的規定外,證交所董事會也通過4家公司股票上市申請案,並將陳報主管機關。
其中,英屬開曼群島商科絡達股份有限公司(CAROTA Corporation)申請普通股45,214,998股於創新板第一上市,經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建議董事會同意其上市,並獲董事會通過。 另外3家公司則為大大寬頻股份有限公司、貝爾威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旭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已公開發行普通股60,000,000股、64,600,000股及78,840,000股上市。 3家公司申請案均經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建議董事會同意上市,並獲董事會通過,後續將依程序陳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