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亲人过世后,家属往往得先支付丧葬费,但遗产还没分配,究竟谁该出这笔钱? 如果子女先垫付,之后可以从遗产拿回来吗?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一件遗产分割判决,认定一名继承人代垫的丧葬费新台币52万1,800元,可从遗产中扣还;但另一件台北地院刑事案件中,妻子为了处理后事及返还亡者生前寄放在帐户的款项,死亡后仍以亡者名义向银行提款,最终遭判有罪。 两案凸显,丧葬费能否由遗产支付,与家属能否自行提领亡者存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 子女先付52万丧葬费,遗产分割时可以拿回来吗?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在2026年4月15日判决的一件遗产分割案中,一名继承人代垫的丧葬费新台币52万1800元,可以从遗产中扣还。
判决指出,丧葬是处理亡者后事所不可缺少的支出,实际支出且依一般伦理观念属必要者,性质上可视为继承费用,由遗产支付。 判决援引民法第1150条及最高法院相关民事判决见解,准许从遗产中扣还代垫者。 这笔费用不是只靠口头主张。 法院查到,这名继承人提出礼仪公司订购单、丧葬服务证明、商品买卖契约等数据;亡者配偶对丧葬费用及分割方式没有争执,其他数名继承人则未到庭或提出书面意见。 法院审酌遗产内容与分割方式后,没有把整笔52万1,800元直接从某一笔存款扣除,而是分两笔处理。 该案遗产总额约281万978元。
法院先从一笔存款中扣除配偶可请求的夫妻剩余财产差额15万4,089元,再以存款扣还丧葬费:其中48万5,244元由代垫者取得,尚不足的3万6,556元,则由另一笔存款扣还。 丧葬费可从遗产扣还,哪些支出要提出证明? 民法第1150条明文规定,遗产管理、分割及运行遗嘱的费用,由遗产中支付;条文没有直接列出丧葬费。 法院判决则依最高法院相关见解,将实际支出、用于完成亡者后事且属必要的丧葬费,视为可由遗产负担的继承费用。 代垫者最好保留礼仪服务契约、火化或殡仪馆收据、塔位费用凭证、付款或汇款纪录,并整理每笔支出的用途与金额。
法院仍会依单据、支出的必要性、其他继承人的意见,以及遗产状况个别判断;若家人对费用有争议,也可能需要通过协议或遗产分割诉讼处理。 此外,财政部目前公布的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为138万元,这是计算遗产税时的扣除规定;民事上能否从遗产扣还、可以扣多少,仍要看实际支出及个案证据。 遗产尚未分割,妻子为了丧葬费提领亡夫存款,为什么仍可能触法? 台北地方法院2026年4月2日刑事二审判决,处理的是另一种情况。 曹姓男子过世后,妻子黄姓女子以亡者名义在银行办理提款,部分款项也涉及亡者友人寄放在帐户内的128万元。
法院认定,亡者死亡后已不能再授权或同意他人以其名义办理提款;帐户内属于遗产的存款,在遗产分割前由继承人公同共有,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能擅自处分。 法院因此以行使伪造私文书等罪判刑,并声明缓刑3年;判决载明不得上诉。 但这并不等于法院认为「丧葬费不能由遗产支付」。 二审判决同时提到,妻子支付的丧葬及遗产管理费共35万8,709元,已在相关遗产分割民事判决中处理;刑事案件的问题,是她在亡者死亡后仍使用亡者的印章及名义向银行提款,而不是只要曾支付丧葬费,就当然构成犯罪。 判决也记录,帐户中有亡者友人寄放的款项。 即使亡者生前曾交代要返还,法院仍认为死亡后不能再以亡者名义制作提款文档;若涉及亡者的遗产或其他继承人权利,应循合法进程处理。
换言之,费用可以事后主张由遗产扣还,不代表家属可以自行冒用亡者名义提领。 爸妈过世后,子女拿存折、印章去提款可以吗? 继承人有数人时,在遗产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 配偶或子女即使持有亡者提款卡、密码或印章,也不宜直接以亡者名义提款;若要由遗产支付丧葬费,应先确认全体继承人同意,再依金融机构的继承进程办理 不同金融机构的文档及作业方式可能不同。 以中华邮政公布的进程为例,继承人办理存款继承,通常须提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身分与继承数据;继承金额3万元以下,才可由一名继承人代表申请,但须切结已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 邮局也说明,继承存款20万元以下可免附遗产税缴清或免税证明;这是税务文档的简化,不代表可以免除其他继承人的同意。
长辈过世后丧葬费谁先出? 家属记得保留这些证明 先把「办后事的支出」和「亡者留下的财产」分开记录。 代垫者保留契约、收据、付款证明及支出明细,并记下哪些款项由谁支付;处理亡者帐户则依金融机构的继承进程办理,不要以亡者名义签名、盖章或制作提款文档。 家属若对费用是否合理、哪些支出属于必要丧葬费,或如何从遗产中扣还有争议,先协议并留下纪录;协议不成时,才通过遗产分割诉讼由法院依证据与遗产状况判断。 若尚有夫妻剩余财产差额、遗产税或其他债务,也可能影响遗产如何计算与分配,不能只把帐户余额直接除以继承人数。 丧葬费代垫与亡者帐户处理差在哪?
情况 法院或官方数据说明 家属应留意 继承人先支付必要丧葬费 法院判决认为,实际支出且属必要的丧葬费,可由遗产中扣还 保存契约、收据、付款纪录;仍须依个案认定 丧葬费主张有争议 法院会看支出证明、必要性、遗产内容及继承人意见 不代表所有治丧、宗教或其他支出都会全额获准 亡者过世后以亡者名义提款 台北地院刑事二审认为,死亡后不得再以亡者名义制作提款文档 不要冒用亡者印章、签名或名义办理 遗产尚未分割 数名继承人对遗产为公同共有 依金融机构继承进程办理,并确认其他继承人同意 遗产税申报的丧葬费扣除 财政部公布的扣除额为138万元 税务扣除额不等于个人实际可领回的代垫费 邮局小额存款继承 3万元以下可由一名继承人代表申请,但须切结已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 仅适用邮局公告进程,其他银行请另行确认 Q1:我先付了父母的丧葬费,可以从遗产拿回来吗?
有机会。 法院判决曾认定,实际支付且属必要的丧葬费可由遗产扣还;但仍要提出支出证明,并依个案确认费用是否合理及遗产分割方式。 Q2:办丧事可以直接拿亡者存折、印章去提款吗? 不要直接以亡者名义办理。 台北地院刑事二审判决指出,亡者死亡后不能再以其名义制作提款文档;未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遗产,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Q3:没有收据,只有家人知道我付了钱,能要求遗产返还吗? 判决所示个案有礼仪公司订购单、服务证明及契约等数据。 没有凭证时是否仍能证明支出,须由个案证据判断;不能仅凭这件判决保证可取回。 Q4:遗产税的丧葬费扣除额138万元,就是我可以拿回的金额吗? 不是。
138万元是财政部公布的遗产税扣除额;代垫人能否由遗产扣还及金额多少,属于民事遗产分配问题,须看实际支出和法院认定。 Q5:所有继承人都要到邮局办理亡者存款继承吗? 中华邮政数据指出,一般进程需要全体合法继承人提出数据;继承金额3万元以下时,可由一名继承人代表申请,但须切结已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 其他银行的规定请向该金融机构确认。 数据源: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4年度家继诉字第55号民事判决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审简上字第185号刑事判决 民法|全国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