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陈婕翎 台北20日电)卫福部预告「儿童托育服务法」配套草案,保母同住者有家暴前科须通报,未主动告知同居人状况等,最高开罚5万元,情节重大或经处罚3次仍未改善者,得公布其姓名及废止登记。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预告「儿托法」子法「托育相关人员与居家托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与居家托育人员共同居住之人违法事件通报信息搜集查找处理利用办法」,草案总计15条,预告期60天。社家署副署长张美美今天接受媒体联访表示,这次草案重点之一,就是创建数据库。
未来将有工作人员及专业人员的消极资格数据库、托育工作期间违法裁处数据库,以及居家托育人员共同居住者的管制数据库。张美美说,所谓消极资格,就是法律明定不得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如曾涉性侵、毒品、家庭暴力相关犯罪前科等,都在查核范围内。
张美美指出,法规实施后,将加强宣导,提醒居家托育人员,只要有符合规定范围的共同居住者,就应主动告知,以利主管机关掌握并进行查核。实务上,访视辅导员会定期访视居家托育人员的服务情形,若发现共同居住者有所异动,就应进一步处理。
张美美表示,针对居家托育人员共同居住者的资格查核,过去就已经有相关查核要求,并不是这次才开始。这次比较新的做法,主要是通过跨部会及跨系统数据介接,运用既有数据查核,减轻第一线的行政进程负担,更进一步明确规范查核频率,让资格管理更加严谨。
张美美强调,将落实资格管理,依法与相关权责机关进行跨部会数据介接,串接既有数据库,避免不适任人员进入托育现场,同时明确规范查核频率,地方主管机关须每2个月查核1次,相当于每年查核6次。
张美美表示,如果居家托育人员未诚实告知共同居住者的情况,或共同居住者异动后未主动通报,甚至新同住者不符合相关规定,可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情节重大或经处罚3次仍未改善者,得公布其姓名及废止登记。(编辑:张雅净)115102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