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20 2.公司名称:光谱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据「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公告本公司国内第三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代收价款及存储专户行库相关事宜。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订约日期:民国115年10月20日 (2)委托代收价款机构: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南分行 (3)委托存储专户机构:彰化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