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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管制署(下称疾管署)今(2026)年10月20日表示,依流感监测数据显示,国内流感疫情下降,惟仍处流行期,适逢气温逐渐转凉,将进入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因此疾管署延长扩大公费流感抗病毒药剂使用条件「有类流感症状,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传播族群」之适用期限至今年11月15日止(如附件),以维护民众健康。
- 医事单位之防疫相关人员(含具执业登记医事人员及医疗院所非医事人员)。
- 安养、长期照顾(服务)等机构之受照顾者及所属工作人员。
- 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居家托育人员(保母)。
- 幼儿园、国小、国中、高中、高职、五专 1 至 3 年级学生。
- 与流感重症高风险族群同住或其照顾者。
- 禽畜养殖等相关行业工作人员、动物园工作人员及动物防疫人员。
- 其他人口密集机构(如军营等)易发生群聚之人员。
疾管署指出,目前我国公费药剂配置于各县市卫生局规划之全国约4千家合约医疗机构(详见疾管署万维网https://www.cdc.gov.tw或通过疾管署「流感新冠肺链疫苗及流感药剂地图」网页查找https://vaxmap.cdc.gov.tw/),配置药剂包括克流感及易克冒。如有危险征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发绀、血痰、胸痛、意识改变、低血压等)应尽速就医,并由医师依主诉与临床判断,评估是否符合公费药剂用药条件,倘经判断符合条件者,不需流感快筛,即可开立公费药剂,以把握用药时机。另由于目前流感抗病毒药剂未列入健保给付项目,公费用药治疗之时机及必要性,仍由医师依病患状况及临床专业决定。
疾管署再次提醒,民众勿轻忽流感严重性,应落实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礼节等个人卫生防护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时应佩戴口罩;打喷嚏时应用面纸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与他人交谈时,尽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民众如有类流感症状,应就近就医并充分休息,待痊愈后再上学,以免病毒于同侪间传播造成疫情发生。有关公费药剂用药条件、合约医疗机构名单及流感防治信息,可至疾管署万维网(https://www.cdc.gov.tw),或拨打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