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正文
不少駕駛停車時只看地上有沒有紅線,覺得車子沒壓到線就沒問題。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把車停在紅線外側的柏油空地,仍被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不該再算是道路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處土地屬於國有道路用地,而且供公眾通行,判決黃男敗訴。 這起案例提醒駕駛,紅線外不一定能停車,關鍵在於停車位置是否屬於道路。 停在紅線外的空地,為什麼還是被罰?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男在2024年7月21日上午,把車停在基隆市東信路與田寮河迴船池之間的一塊空地,警方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後續由台北市區監理所裁處罰鍰900元。
黃男認為自己沒有違規,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169條提出主張。 黃男指出,紅線屬於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在沒有緣石的道路上,標線應設在距離路面邊緣約30公分的位置,因此紅線外側超過30公分的地方,就不應該再被視為道路。 法院怎麼判? 30公分不是道路的界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對30公分的規定有不同解讀。 法院指出,規則中提到的30公分,是在規範紅線應該畫在哪裡,並不是用來劃定道路的範圍。 法院進一步調查現場,發現黃男的停車位置在東信路316號對面、田寮河堤岸人行道旁,土地地目登記為國有道路用地,地面的柏油鋪面也和車道、人行道相連。
法院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說明道路的定義除了公路、街道和巷弄,也涵蓋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 綜合判斷後,法院認為這塊空地仍在道路範圍內,不能因為車子沒有壓到紅線,就認定可以停放,因此駁回黃男的訴訟。 依照當時的媒體報導,本案仍可以上訴。 紅線外到底能不能停? 要看土地屬於哪裡 針對紅線的管制範圍,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過去曾說明,禁止停車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管制的是整段禁停路段,並不是只限制紅線的某一側。 不過,是否真的違規,還是要看車輛所停位置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簡單來說,如果紅線外側仍然屬於道路、人行道或騎樓等受到管制的空間,車子即使沒有壓線,也可能構成違規;如果那裡已經是道路範圍以外的私人土地,就不會只因為旁邊畫有紅線,直接被認定為這類違規。 違規停車罰多少? 最高可罰1200元 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停車時,除了注意地面標線,也可以留意停車位置是否和車道、人行道相連,或是否屬於供大眾通行的空間。 若不確定能否停放,選擇合法停車格會是比較安心的做法,也能避免因為誤判而收到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