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筆記 · IDAEO AI News

#新聞媒體

車沒停到紅線「卻被罰900元」!基隆男告法院敗訴,法官曝開罰原因

發布者:

TL;DR · 這代表什麼

不少駕駛停車時只看地上有沒有紅線,覺得車子沒壓到線就沒問題。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把車停在紅線外側的柏油空地,仍被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不該再算是道路範圍。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處土地屬於國有道路用地,而且供公眾通行,判決黃男敗訴。

(摘自原文導言,非改寫)

新聞正文

不少駕駛停車時只看地上有沒有紅線,覺得車子沒壓到線就沒問題。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把車停在紅線外側的柏油空地,仍被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不該再算是道路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處土地屬於國有道路用地,而且供公眾通行,判決黃男敗訴。 這起案例提醒駕駛,紅線外不一定能停車,關鍵在於停車位置是否屬於道路。 停在紅線外的空地,為什麼還是被罰?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男在2024年7月21日上午,把車停在基隆市東信路與田寮河迴船池之間的一塊空地,警方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後續由台北市區監理所裁處罰鍰900元。

黃男認為自己沒有違規,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169條提出主張。 黃男指出,紅線屬於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在沒有緣石的道路上,標線應設在距離路面邊緣約30公分的位置,因此紅線外側超過30公分的地方,就不應該再被視為道路。 法院怎麼判? 30公分不是道路的界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後,對30公分的規定有不同解讀。 法院指出,規則中提到的30公分,是在規範紅線應該畫在哪裡,並不是用來劃定道路的範圍。 法院進一步調查現場,發現黃男的停車位置在東信路316號對面、田寮河堤岸人行道旁,土地地目登記為國有道路用地,地面的柏油鋪面也和車道、人行道相連。

法院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說明道路的定義除了公路、街道和巷弄,也涵蓋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 綜合判斷後,法院認為這塊空地仍在道路範圍內,不能因為車子沒有壓到紅線,就認定可以停放,因此駁回黃男的訴訟。 依照當時的媒體報導,本案仍可以上訴。 紅線外到底能不能停? 要看土地屬於哪裡 針對紅線的管制範圍,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過去曾說明,禁止停車或禁止臨時停車標線,管制的是整段禁停路段,並不是只限制紅線的某一側。 不過,是否真的違規,還是要看車輛所停位置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

簡單來說,如果紅線外側仍然屬於道路、人行道或騎樓等受到管制的空間,車子即使沒有壓線,也可能構成違規;如果那裡已經是道路範圍以外的私人土地,就不會只因為旁邊畫有紅線,直接被認定為這類違規。 違規停車罰多少? 最高可罰1200元 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停車時,除了注意地面標線,也可以留意停車位置是否和車道、人行道相連,或是否屬於供大眾通行的空間。 若不確定能否停放,選擇合法停車格會是比較安心的做法,也能避免因為誤判而收到罰單。

引用級事實單元(F-Units)

不少駕駛停車時只看地上有沒有紅線,覺得車子沒壓到線就沒問題。

F1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把車停在紅線外側的柏油空地,仍被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不該再算是道路範圍。

F2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男在2024年7月21日上午,把車停在基隆市東信路與田寮河迴船池之間的一塊空地,警方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後續由台北市區監理所裁處罰鍰900元。

F3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黃男認為自己沒有違規,引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第169條提出主張。

F4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黃男指出,紅線屬於禁止臨時停車標線,在沒有緣石的道路上,標線應設在距離路面邊緣約30公分的位置,因此紅線外側超過30公分的地方,就不應該再被視為道路。

F5 本站收錄原文的原句(僅去排版記號與多餘空白)· 第 1 段 · 風傳媒 來源類別:未分類(尚未核實)

常見問題(FAQ)

這則新聞的重點是什麼?

不少駕駛停車時只看地上有沒有紅線,覺得車子沒壓到線就沒問題。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把車停在紅線外側的柏油空地,仍被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不該再算是道路範圍。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處土地屬於國有道路用地,而且供公眾通行,判決黃男敗訴。這起案例提醒駕駛,紅線外不一定能停車,關鍵在於停車位置是否屬於道路。停在紅線外的空地,為什麼還是被罰?

原文提到哪些關鍵數字?

基隆一名黃姓男子把車停在紅線外側的柏油空地,仍被開罰900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輛距離紅線已超過30公分,不該再算是道路範圍。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男在2024年7月21日上午,把車停在基隆市東信路與田寮河迴船池之間的一塊空地,警方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舉發,後續由台北市區監理所裁處罰鍰900元。

這則新聞的原始出處與發布時間?

原始出處:風傳媒(https://www.storm.mg/lifestyle/11171827)。原文發布時間:202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