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出表日期: 1151020 发言日期: 1151019 发言时间: 142623 公司代号: 2385 公司名称: 群光 主旨 : 公告子公司资金贷与达「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 准则」第22条第1项第3款标准 符合条款: 第23款 事实发生日: 1151019 说明: 1.事实发生日:115/10/19 2.接受资金贷与之: (1)公司名称: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 贷出资金之公司:有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资金贷与他人公司之关系:母公司 (3)资金贷与之限额(仟元):2,159,584 (4)原资金贷与之余额(仟元):0 (5)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金额(仟元):2,000,000 (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是 (7)迄事实发生日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2,000,000 (8)本次添加资金贷与之原因: 营运周转 3.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所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接受资金贷与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7,657,212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14,736,207 5.计息方式: 年利率0.75% 6.还款之: (1)条件: 到期还款 (2)日期: 到期还款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仟元): 21,370,812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资金贷与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47.63 9.公司贷与他人资金之来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群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资本7,657,212(仟元) 6.累积盈亏14,736,207(仟元)
补充说明(6)是否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 500,000(仟元) 是 1,500,000(仟元)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