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9 2.公司名称:蓝新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柜前现金增资员工认股缴款期限已于115年10月19日 15时30分截止,特此催告。 6.因应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条第3项准用同法第142条之规定办理,自115年10月20日起至 115年11月20日15时30分止为股款催缴期间。 (2)尚未缴款之员工,请于上述期间内持原缴款书至第一银行中仑分行暨全国各 分行办理缴款,逾期仍未缴款者即丧失认购新股之权利。
(3)于催缴期间缴款之员工,俟催缴期间届满并经集保公司作业后,依其认购股 数拨入认股人登记之集保帐户。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