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事实发生日:115/10/19 2.公司名称: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承销价格。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1)本公司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开承销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10,200,000股,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业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09月15日 台证上一字第1150017904号函申报生效在案。
(2)本次现金增资采溢价发行方式办理,竞价拍卖最低承销价格为每股新台币 38.43元,依投标价格高者优先得标,每一得标人应依其得标价格认购,各得 标单之价格及其数量加权平均价格为新台币44.06元,低于最低承销价格之1.25 倍,故公开申购承销价格以每股新台币44.06元溢价发行。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