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正文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10/19 2.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 3.发行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预计发行股数上限为20,000,000股。 4.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5.发行总金额:按面额计新台币200,000,000元。 6.发行价格:暂订每股新台币10元至30元,实际发行价格俟经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 授权董事长参酌发行市场状况于上述范围内决定。 7.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依公司法第267条之规定,保留增资发行新股之10%供本 公司员工认购。 8.公开销售股数:无。
9.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请注明暂定每仟股认购或配发股数): 增资发行股数90%由原股东按增资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股东持股比例认购。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 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迳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 办理并凑成整股之登记。 员工及原股东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之股份,以及逾期并凑 或并凑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1.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其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同,并采无实体发行。 12.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充实营运资金。
13.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案俟呈报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本案之 契约及文档,以及订定认股基准日、认股比率、缴款期间、增资基准日等相关事 宜,嗣后如因本公司股本变动以致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量等因素,股东认股率因 此发生变动者,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2)本次现金增资申报主管机关之主要内容,包括暂订发行股数、暂订发行价格、 发行条件以及本计划所需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计划项目、预计资金运用计划进度 、可能产生效益、本案展延及撤销等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因法令变更、经主管机关 修正或因应主客观环境需予修正或调整时,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前述实际发行 价格之授权以每股10元至30元(含)之区间内为限,超逾价格授权区间者,仍应提报 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