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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台北19日电)中国今天公布新一批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首次对盾构机(隧道钻掘机)实施出口管制,并调整挖泥船与无人机的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于19日发布公告,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涵盖盾构机、岩石隧道掘进机等大型工程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和相关技术,同时包括具备较强复杂地形作业能力的步履式挖掘机,以及适用于高海拔地区的湿喷机等设备。
两部门同时也公告,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调整集中于泥泵、耙头、绞刀等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并明确相关技术指针。
此外,中国商务部今天也会同中国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进一步细化受管制产品的技术标准。
公告规定,可在操作人员自然视距外受控飞行、最大续航时间介于30分钟至3小时,且能在时速46.3公里以上的阵风下起飞并稳定飞行的无人机,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最大续航时间达到3小时的同类无人机也受到管制。
公告称,这次调整也为部分无人机出口提供便利措施。符合特定续航和抗风性能标准的无人机,出口商可在每次出口前通过登记获取出口凭证,无须逐次申请常规出口许可证;用于参加境内外非防务、非警务展览,并在展后立即原样复运回原出口地的特定无人机,也可适用登记方式。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措施涉及的相关物项具有明显的军民两用属性,中国依法依规实施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更好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利益,更好地履行了防扩散等国际义务。
该发言人还称,中方愿通过双边出口管制对话交流机制,与相关方就出口管制政策和实践开展沟通对话,共同积极促进、便利合规贸易。
针对无人机的管制优化,中国商务部发言人表示,动态调整出口管制措施是国际通行做法。近年来,全球无人机产业和技术发展迅速,部分原来先进的产品如今已属于大众消费类产品。本次调整基于业界反映的产业和技术最新情况,反映中方坚决反对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同时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展开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
据中国天下工厂产业研究院7月发布的报告,中国盾构机在全球市占率约70%,年产量约700多台,比其他国家加总多1倍以上。另据中国市场咨询研究智库产业世界今日发布的报告指出,2025年中国盾构机出口额预计达到45亿美元,主要流向东南亚、欧洲和中东地区。(编辑: 廖文绮 /杨升儒)1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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