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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刘世怡 台北19日电)前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涉政治献金等案,二审否认犯罪;同案被告李文宗今天则就众望基金会支付黄心缃等4人薪资、约新台币210万元的背信部分认罪;李文娟出庭前表达改认罪。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审理柯文哲涉京华城、政治献金等案,传唤时任柯文哲竞选总部财务长、时任众望基金会董事长李文宗及木可公关行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文娟出庭,针对政治献金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准备进程。
李文宗的辩护律师庭上表示,已提出书状,针对被控公益侵占罪部分否认犯罪;至于众望基金会涉及背信罪部分,仅就顾旻、林保淳、许芷瑜及黄心缃等4人的薪资支出认罪,涉及金额约210万元。
律师说明,由于黄心缃等4人已坦承未实际从事工作,这部分没有争执空间,因此李文宗决定认罪;至于其余9人,确实有为众望基金会工作,双方存在真正的聘雇关系,基金会本来就应支付薪资,因此否认这部分构成背信罪。
值得注意的是,柯文哲先前在二审出庭时,对于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均否认犯罪,与李文宗今天就部分背信事实认罪的态度不同。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柯文哲、李文宗于民国111年12月至113年8月间,将原本从事柯文哲总统竞选活动的13名人员,形式上聘为众望基金会员工,按月支付4万5000元至12万元不等薪资,合计827万1095元。
北院认为,众望基金会设立目的为扶助弱势、从事社会公益,柯文哲、李文宗却以基金会款项支付与公益业务无关的竞选人员薪资,违背基金会受托任务及章程规定。
一审指出,相关薪资占众望基金会112年度总支出高达6成,导致基金会财产沦为柯文哲恣意私用的资金库,因此认定2人共同犯背信罪,各判刑2年6月。
另一方面,公诉检察官邱文中、梁光宗及王贞元指出,柯文哲、李文宗曾将政治献金中的100万元,用于投资邱复生规划的新媒体营利事业,相关契约可作为证据。
检方认为,政治献金依法不得作为商业使用,一审判决此部分无罪并不妥适,请求高院撤销原判决、改判有罪。
李文宗律师则主张,一审就此部分判决无罪并无违误。对于采风公司负责人孙丁君及黄珊珊的证词没有意见,但强调孙丁君通过黄珊珊捐款的对象是柯文哲个人,而非民众党。
北院今年3月26日一审判决,柯文哲犯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3年、褫夺公权6年,另犯公益侵占2罪及背信罪,合并应运行17年、褫夺公权6年。
李文宗则因共同公益侵占罪判刑3年2月、背信罪判刑2年6月,合并应运行4年6月;被诉违背职务收贿部分无罪。李文娟因公益侵占及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合并应运行2年4月。
高院将全案区分政治献金、图利及收贿行贿3部分审理,预定11月9日传唤被告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1月16日再传唤柯文哲出庭。(编辑:张雅净)1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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